放心,从承诺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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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公司动态
  • 2016 - 0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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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亿国际CPT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1.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CIP术语和CFR术语是相似的,除了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外,其他问题与CFR基本相同。2兴亿国际.使用CPT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采用CPT术语时卖方会负担货物运至目的地的正常运费,但风险的划分仍是在出口国货交承运人时,如果是采用多式联运,涉及多个承运人,则在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到买方,由买方承担交货后货物灭失损坏的一切风险以及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当不能按时交货的原因在于买方时,则从约定的交货期届满之日起风险提前转移到买方。(六)CIP术语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Incoterms 2010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注明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双方约定地点向其指定的承运兴亿国际人或其他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为买方在运输途中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风险签订保险合同并承担保险费。买方承担交货之后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CIP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
  • 2016 - 0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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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空运由于指定交货地不同,卖方的交货义务和风险划分也不同,因此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好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的确切地点。、17  4  2) FCA术语风险转移的问题    按照《Incoterms 2000》的解释,FCA术语的交货点决定风险转移的界限,卖方承担货物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而在其交货之后的风险,则由买方承担。由于采用FCA术语时具体的交货点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因此风险划分界限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总之是以交货为原则。  国际空运 如果由于买方未能按照规定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或其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未在约定时间接管货物,或买方未给予卖方相应通知,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买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五)CPT术语  Carriage Paid To(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Incoterms 2010  国际空运 “运费付至”(注明指定目的地),是指当货物已被交给由卖方指实的承运人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而不是当货物到达目的地时。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所需的运费。
  • 2016 - 09 - 10
    浏览次数: 95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货物已按娜定交货的通常单据(如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等);协助买方取得运输凭证,以便买方投保、接货。    2)买方的基本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自指定的地点运输货物的合同,必须及时通知卖方关于承运人或其他人的名称、接管货物的时间、运输方式及交货点等运输事项,以使卖方做好交货准备;在卖方按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3)买方必须承担自按照规定交货之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4)若需要时,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进口和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承担相关的费用。2.使用FCA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关于承运人和交货地点:’    承运人”指任何人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FCA术语下卖方完成交货义务有两种情况:    (1)如果合同中所规定的指定交货地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收货运输工具上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    (2)如果指定交货地是非卖方所在地的其他地点,则当货物装载于卖方送货运输工具上(未卸下)且置于买方指定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处置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
  • 2016 - 0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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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FCA术语  Free Carrier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Incoterms 2010国际物流货交承运人”(注明指定交易地),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将已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风险在交货地点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双方应尽可能清楚地表明指定交货地内的交货点。若买方指定非承运人的其他人接收货物,则自货物交付给该人之日起,视为卖方已经履行了交货义务。    FC瓦是在以FOB同样原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特别是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1.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必须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国际物流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并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规定交付给承运人的充分通知。    (2)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规定交货为止。    (3)若需要时,卖方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出国际物流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承担相关出口手续费用;支付出口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 2016 - 0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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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方概不负责。在保险责任的承担方面,((Incoterms 2010》规定如无相反明文规定,卖方只需按《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或其他类似保险条款中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投保,最低国际物流保险金额是合同价款加成10环,并应采用合同计价货币投保。在实际业务中,为了明确责任,在采用CIF术语交易时一般都应在合同中具体规定保险的金额、保险险别和使用的保险条款。,3)象征性交货的问题CIF贸易术语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贸易术语,卖方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并及时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相关单据(如提单、发票等),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国际物流而无须保证将货物运到目的地。    随着贸易的发展,卖方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可以通过各种单据来体现,合同履行已经“单据化”,卖方通过转让合同规定要提交的全套合格单据来转让货物所有权,买方也是通过审核单据来判断卖方是否履行了合同,并通过付款赎单来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在信用证结算中银行也是通过对单据的控制来介人货物贸易的价款结算,货物的买卖已经成为单据的买卖,即交单等于交货。    4) CIF术语的变形    按照《Incoterms》规定,卖方负担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但目的港的卸货费国际物流用究竟由谁来负担的问题仍然存在分歧。为了明确卸货费用到底由谁来负担而产生了CFR的几种变形,完全适用于CIF贸易术语。
  • 2016 - 09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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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亿国际.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除了卖方必须办理货运保险外,买卖双方的其他义务与CFR完全相同。2.使用CIF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1)租船订舱的问题    ((Incoter认s 2010》规定在CIF术语成交时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可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亿国际内河运输的船只)装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如果卖方不能及时租船或订舱,而不能按合同规定装船交货,即构成违约,从而需承担被卖方要求解除合同及/或损害赔偿的责任。如果买方对于运输有特殊要求则必须在买卖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否则卖方只需根据惯例处理即可。由于卖方在办理运输时只需要负责正常的运费,因此在运输中产生的没有纳入合同金额的额外费用一概由买方负责支付。    2)办理保险的问题  CIF术‘语关于风险的划分也是在装运港船上,买方负责货物装船之后一切灭失损坏的风险,然而在货物装船直至到达目的地的海洋运输保险合同却是由卖方自付费用办理的。在这期间卖方并不具备货物的可保利益,一旦货物发生损失也不能作为向保险公司兴亿国际索赔的主体,因此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要将保险单据和其他必要的单据一起交给买方,.如果事后发生承保损失,由买方凭卖方提交的保险单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能否索赔到手,
  • 2016 - 09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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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美专线  CFR班轮条件,指卸货费用要按班轮条件办理,即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卖方负担卸货费。    (2) CFR卸到岸上,指由卖方负担直至将货物卸到岸上的费用,包括卸货费、可能发生的驳船费和码头费等。    (3) CFR吊钩下交货,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并卸离吊钩的费用。如果船舶靠不上码头,那么租用驳船的费用应由买方负担,卖方只负责将货卸到驳船上。  欧美专线  (4) CFR舱底交货,指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卖方对卸货费概不负责,自船舱起吊直到卸到码头的卸货费用全部由买方负担。同FOB一样,CFR的变形只是为了说明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仍然是装运港船上。并不改变术语性质(三)CIF术语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inser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注明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这样交付货物的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装上船舶时转移。卖方必须订立欧美专线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运费。卖方还必须为货物在运输中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办理保险,因此卖方须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即完成其交货义务,而不是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时。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不适合货物在装上船舶之前已交付给承运人的情况,如在集装箱运输时通常在集装箱码头交货,此类情况下则应采用CIP术语。
  • 2016 - 09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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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专线益必然会将合同项下货物投保。考虑到CFR术语中租船订舱是由卖方负责,因此买丈想及时投保就必须得到卖方在交货完成后及时发出的装船通知。此时的装船通知不仅;用来告诉买方运输细节以便接收货物,还起到保险通知的作用,使买方可以及时投保避免损失。如果因为卖方未能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致使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期间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灭失的风险将由卖方承担。‘.    2) CFR贸易术语变形   美国专线 在CFR术语下,((Incoterms 2010)规定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并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但对于货物到达指定港以后,在卸货时产生的卸货费用该怎么准确划分并没有做出详细说明。为了解决卸货费用的分担问题,CFR出现了几种变形,如表2-2美国专线所示。表2-2常见的CFR贸易术语变形┌───────┬─────────┬─────────┐│术语          │英文含义          │中文含义          │├───────┼─────────┼─────────┤│CFR班轮条件   │CFR liner terms   │卖方负担卸货费用  │├───────┼─────────┼─────────┤│CFR卸到岸上   │CFR landed        │卖方负担卸货费用&...
  • 2016 - 09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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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的基本义务(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办理货物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保险并承担保险费。  海淘清关  (2)买方承担货物装船后的风险和相关费用;受领货物和接受卖方提供的运输单据(如提单或海运单)。    (3)若需要时妥买方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进口和过境运输所需的海关手续,并承担其手续费用,支付进口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4)当买方有权决定货物装运时间和/或目的港收货点时,买方须向卖方发出充分的通知。若买方未发出该通知,则从约定的交货期或交换期届满之日起,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只要货物已被特定化。海淘清关    CFR术语与FOB有很多相似之处,两者都是在出口国国内完成交货,适用于水运,风险的划分点都在装运港装船后,但在买卖双方具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上两者还是有明显区别的,CFR术语下由卖方负责办理租船订舱,因此在出口商的报价中将包含海外运输费用,使得同一商品的CFR报价一般高于FOB报价。2.使用CFR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海淘清关1)装船通知问题    按照CFR术语成交,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货运保险。由于装船之后货物灭失损坏的一切风险将由买方承担,因此买方为了确保自身利
  • 2016 - 09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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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的基本义务包税清关    (1)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交至装运港船上;或在连环贸易中,卖方须向买方证明其已取得船上交付的货物,该证明通常为提单或海运单等。此后货物的风险和费用转移给卖方;卖方提供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如检验检疫证书),或者具有与纸质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    (2)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或证明其已经取得运输合同(链式销售时),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可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运输至指定的目的港或其交付点,承担包括货物装船的费用和根包税清关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在目的港的卸货费;卖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须向买方提供后者投保所需的信息。    (3)若需要时,卖方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支付出口时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依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货物过境他国运输的费用。    (4)卖方在装船后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运)的充分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和采包税清关取通常必要的措施接货;卖方须不延迟地向买方提供货物运输单据(如提单)。
航空主运单和航空分运单这是根据航空货运单签发人的不同来划分的。1)航空主运单  包税清关航空主运单(master air waybill,MAWB)是由航空运输公司签发的航空货运单。它是航空公司和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是航空运输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每一批航空运输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主运单。  2)航空分运单  包税清关 航空分运单(house air waybill, HAWB)又称“小运单”,是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货运单。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从各个托运人那里收到的各小批量货物集中办理托运。代理公司为方便工作,就另发给委托人自己签发的分运单,即航空分运单。.:,  包税清关航空主运单是航空运输公司与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合同双方为集中托运人和航空运输公司。而航空分运单是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与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合同双方分别为货主和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没有直接的契约关系。在起运地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将货物交付航空运输公司,在目的地再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或其代理从航空运输公司处提取货物,然后转交给收货人。航空分运单具有与航空主运单相同的法律效力,只是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承担货物的全程运输责任。(四)航空货运单的填...
发布时间: 2016 - 1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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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运单(一).航空货运单的概念  进口清关航空货物运单即航空货运单,是由托运人或以托运人的名义填制,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在承运人的航线上运输货物所订立的运输合同。航空货运单由承运人定制,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要按照承运人的要求进行填制。航空货运单既可用于单一种类的货物运输,也可用于不同种类货物的集合运输;既可用于单程货物运输,也可用于联程货物运输。(二)航空货运单的构成  进口清关目前国际上使用的航空货运单少的有9联,多的有14联。我国国际航空货运单一般由3联正本拓联副本和3联额外副本共12联组成。“乡    正本单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副本单证仅是为了运输使用方便。航空货运单的3份正本中第一份注明“交承运人”,由托运人签字、盖章;第二份注明“交货人”,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盖章;第三份由承运人在接受货物后签字、进口清关盖章,交给托运人,作为托运货物及货物预付运费时运费的收据,同时也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运输文件。
发布时间: 2016 - 1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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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国际空运货物的品名及数量(包括尺寸或体积)(natured and quantity of goods (Incl.dimensions or volume) )。本栏填列货物的品名和数量(包括尺寸或体积)。若一票货物包括多种物品时,托运人应分别申报货物的品名,填写品名时不能使用“样品”、“部件”等这类比较笼统的名称。货物中的每一项均须分开填写,并尽量填写详细,如“9筒35毫米的曝光动画胶片”、“新闻短片(美国制)”等,本栏所填写内容应与出口报关发票、进出口许可证上列明的货物相符。危险品应填写适用的准确名称及标贴的级别。    (17)托运人签字(signature of shipper)。托运人必须在本栏内签字。    (18)日期(date)。本栏填列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交货的日期。(三)托运书的审核  国际空运 在接受托运人委托后、单证操作前,由货运代理公司的指定人员会对托运书进行审核,或称之为合同评审。审核的主要内容有价格和航班日期等。目前,航空公司大部分采取自由销售方式。每家航空公司、每条航线、每个航班,甚至每个目的港均有优惠运价,这种运价会因货源、淡旺季经常调整,而且各航空公司之间的优惠运价也不尽相同,有时候更换航班,运价也随之更换。    货运单上显示的运...
发布时间: 2016 - 1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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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供海关用的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国际货物通常要受到目的站海关的检查,海关根据此栏所填数额征税。L:去    (8)保险金额(insurance amount requested)。中国民航各空运企业暂未开展国际航空运输代保险业务,本栏可空着不填。    (9)处理事项(handling information)填列附加的处理要求。例如,另请通知(alsonotify),除填收货人姓名外,如托运人还希望在货物到达的同时通知他人,应另填写通知人的全名和地址;外包装上的标记;操作要求,如易碎、向上等。    (10)货运单所附文件(documentation to accompany air waybill),填列随附在货运单上运往目的地的文件,应填上所附文件的名称。例如,托运人所托运的动物证明书(shipper's 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    (11)件数和包装方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填列该批货物的总件数,并注明其包装方法。例如包裹(package)、盒(case)、板条箱(crate)、袋(bag)、卷(roll)等.如货物...
发布时间: 2016 - 1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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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运书的内容  国际快递(1)托运人(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列托运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家名称及便于联系的电话、电传或传真号码。    (2)收货人(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填列收货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家名称(特别是在不同国家内有相同城市名称时,更应注意填上国名)以及电话号、电传号或传真号,本栏内不得填写“to order"(凭指定)或“to order of the shipper"(凭托运人的指定)等字样,因为航空货运单不能转让。    (3)始发站机场(airport of departure)。填写始发站机场的全称。t  (4)国际快递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填写目的地机场(机场名称不明确时,可填城市名称),如果某一城市名称用于一个以上国家时,应加上国名。    (5)要求的路线/申请订舱(requested routing/requested booking)。本栏用于航空公司安排运输路线时使用,但如果托运人有特别要求时,也可填人本栏。  (6)国际快递供运输用的...
发布时间: 2016 - 1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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