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从承诺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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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公司动态
  • 2016 - 09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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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除了卖方必须办理货运保险外,CIP术语中买卖双方在风险划分、费用分担以及运输方式等方面的基本义务均与CPT相同。2.使用CIP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兴亿国际   ((Incoterms 2010》规定CIP术语下由卖方负责订立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运输合同,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在出口国国内货交承运人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因此除非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否则卖方只需要按照惯例,使用合同货币按合同金额的110%投保最低险别即可。二、Kincoterms 2010》其他贸易术语    上面阐述的是在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多的6种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还介绍了其他5种贸易术语,这几种贸易术语在实际业务中出现较少,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应用(一)EXW术语  Ex Works(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 Incoterms 2010   兴亿国际  “工厂交货”(注明指定交货地点),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合同中指定的其他地点(如车间、工厂、仓库等)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车辆,也不负责出口清关。买方负担自卖方所在处所提取货物至目的地兴亿国际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2016 - 09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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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物流 CPT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1.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CIP术语和CFR术语是相似的,除了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外,其他问题与CFR基本相同。2.使用CPT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采用CPT术语时卖方会负担货物运至目的地的正常运费,但风险的划分仍是在出口国货交承运人时,如果是采用多式联运,涉及多个承运人,则在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风进口物流险转移到买方,由买方承担交货后货物灭失损坏的一切风险以及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当不能按时交货的原因在于买方时,则从约定的交货期届满之日起风险提前转移到买方。(六)CIP术语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Incoterms 2010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注明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双方约定地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为买方在进口物流运输途中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风险签订保险合同并承担保险费。买方承担交货之后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CIP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
  • 2016 - 09 - 12
    浏览次数: 92
    进口清关由于指定交货地不同,卖方的交货义务和风险划分也不同,因此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好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的确切地点。、17  4  2) FCA术语风险转移的问题    按照《Incoterms 2000》的解释,FCA术语的交货点决定风险转移的界限,卖方承担货物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而在其交货之后的风险,则由买方承担。由于采用FCA术语时具体的交货点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因此风险划分界限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总之是以交货为原则。    如果由于买方未能按照规定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或其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未在进口清关约定时间接管货物,或买方未给予卖方相应通知,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买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五)CPT术语  Carriage Paid To(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Incoterms 2010    “运费付至”(注明指定目的地),是指当货物已被交给由卖方指实的承运人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而不是当货物到达目的地时。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进口清关定目的地所需的运费。
  • 2016 - 09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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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货物已按娜定交货的通常单据(如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等);协助买方取得运输凭证,以便买方投保、接货。国际快递)买方的基本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自指定的地点运输货物的合同,必须及时通知卖方关于承运人或其他人的名称、接管货物的时间、运输方式及交货点等运输事项,以使卖方做好交货准备;在卖方按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3)买方必须承担自按照规定交货之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国际快递   (4)若需要时,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进口和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承担相关的费用。2.使用FCA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关于承运人和交货地点:’    承运人”指任何人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FCA术语下卖方完成交货义务有两种情况:  国际快递  (1)如果合同中所规定的指定交货地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收货运输工具上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    (2)如果指定交货地是非卖方所在地的其他地点,则当货物装载于卖方送货运输工具上(未卸下)且置于买方指定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处置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
  • 2016 - 09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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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CA术语  Free Carrier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Incoterms 2010 国际空运   “货交承运人”(注明指定交易地),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将已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风险在交货地点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双方应尽可能清楚地表明指定交货地内的交货点。若买方指定非承运人的其他人接收货物,则自货物交付给该人之日起,视为卖方已经履行了交货义务。   国际空运 FC瓦是在以FOB同样原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特别是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1.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必须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并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规定交付给承运人的充分通知。    (2)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规定交货为止。    (3)若需要时,卖方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出国际空运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承担相关出口手续费用;支付出口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 2016 - 09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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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方概不负责。在保险责任的承担方面,((Incoterms 2010》规定如无相反明文规定,卖方只需按《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或其他类似保险条款中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投保,最低保险金额是合同价款加成10环,并应采用合同计价货币投保。在实际业务中,为了明确国际物流 责任,在采用CIF术语交易时一般都应在合同中具体规定保险的金额、保险险别和使用的保险条款。,3)象征性交货的问题CIF贸易术语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贸易术语,卖方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并及时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相关单据(如提单、发票等),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将货物运到目的地。国际物流    随着贸易的发展,卖方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可以通过各种单据来体现,合同履行已经单据化”,卖方通过转让合同规定要提交的全套合格单据来转让货物所有权,买方也是通过审核单据来判断卖方是否履行了合同,并通过付款赎单来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在信用证结算中银行也是通过对单据的控制来介人货物贸易的价款结算,货物的买卖已经成为单据的买卖,即交单等于交货。    4) CIF术语的变形    按照《Incoterms》规定,卖方负担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但目的港的卸货费用究竟由谁来负担的问题仍然存在分歧。为了明确卸货费用到底由谁来负担而产生了国际物流 CFR的几种变形,完全适用于CIF贸易术语。
  • 2016 - 0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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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到香港货物进口的清关。    DDP术语卖方须负担进口时征收的增值税(VAT),如果卖方不负担增值税,则应在签约时经双方商定;,在“完税后交货”后面写明“增值税未付”。按DDP术语达成的交易实质上是在进口国的买方国内市场的交易,外国卖方基本上处在进口国本国卖方的地位。它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式联运。它是《Incoterms 2010))11种术语中卖方负担义务最多的术语,通常在贸易双方距离较近且有直达运输工具时适当使用。第五节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的关系   德国到香港国际物流是国内物流的跨国延伸和进一步扩展,是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物流。国际物流伴随着国际贸易的产生、发展而发展,实质上是国际贸易的一部分,并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物质基础,成为影响和制约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国际物流的发展极大地改善了国际.贸易的环境,为国际贸易提供了各种便利的条件;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国际物流的支持国际贸易是国际物流的基础    世界范围的社会化大生产必然会引起不同的国际分工,任何国家都不能够包揽一切,因而需要国际间的合作。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流动是由商流和物流组成的,前者由国际交易机构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后者由物流企业按各个国家的生产耘市场结构完成。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贸易双方对国V物流服务的专业化、一体化要求加强,使得国际物流由早期的仅只将货物由一国供应者向另一国需求者的物理性移动,发展成为令天的集采购、德国到香港包装、运输、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于一身的综合性系统。
  • 2016 - 0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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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到香港,且已做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DAP术语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也适用于多式联运。它要求在需要时由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在指定目的地将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较适合程租船运输),也不负责进口清关。买卖双方对货物的风险、责任及费用划分界限在目的地运输工具上。因此双方应尽可能明确地约定指定目的地内的交货点。若需要卖方办理进口清关并承担相应费用,则应使用DDP术语。2. DAT术语  Delivered at Terminal(insert named terminal at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Incoterms 2010 美国到香港   “运输终端交货”(注明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运输终端),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运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其中“运输终端”指任何地点,而不论该地点是否闭,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公路、铁路、空运的货站等    若需要时,DAT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但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和支付相关费用,买卖双方对货物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界限为目的地交货(卸货)。比较适合班轮运输。该术语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也适用于多式联运。3. DDP术语Der.ivered Duty Paid(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Incoterms 2010    “完税后交货”(注明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的指定地,仍置于运输工具上(不负资卸货),但已完成进口清关,并做好卸载准备,可供买方收取时,即履行了交美国到香港货义务。卖方必领负担货物运至该处的风险和费用,包括关税、税捐和其他费用,并办理
  • 2016 - 0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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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essel(加上“船舶”字样)时才与《Incoter.ms 2010》对FAS的解释相同,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包税清关贸易商应该明确是按照哪种惯例哪个版本来解释贸易术语的_。    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FAS条件下由买方办理运输合同,卖方备好货物,因此要注意船货衔接的问题。与FOB术语不同,FAS术语中卖方并不负责装船,故无法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运输单据,,因此采用FAS术语成交的合同通常不能用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    在集装箱运输时,卖方通常将货物在集装箱码头移交给承运人,而非交至船边。此时不适用FAS,而应使用FCA.(三)_D组术语1. DAP术语包税清关Delivered at Place(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Incoterms 2010目的地交货”(注明指定目的地),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包税清关具上,且已做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 2016 - 09 - 10
    浏览次数: 155
    进口物流该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而买方承担责任最大的术语,因此其价格最低。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并用。同时,它适用于国内贸易。    EXW术语要求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但是,若双方希望在起运时卖方负责装载货物并承担装载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时,则须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手续时,不应使用该术语,而应使用FCA,如果卖方同意装载货物并承担费用和风险的话。(二)FAS术语  Free Alongside Ship(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Incoterms 2010  进口物流装运港“船边交货”(注明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置于码头或驳船上靠船边,即完成了交货。买方必须自船边起,负担此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其中“船边”指吊钩能触及的地方。    FAS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承担相应费用。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进口物流运输。((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将FAS贸易术语解释为free along side,指运输工具边交货而不仅仅局限于船边,因此该贸易术语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只有当FAS
物除含有贵重元素之外并按普通货物运价收取运费的货物,称普通货物或一般货物。  国际快递通常,各航空公司公布的普通货物运价针对所承运货物数量的不同,规定几个计费重量分界点(breakpoints)。最常见的是45千克分界点,将货物分为45千克以下的货物(该种运价又被称为标准普通货物运价,即normal general cargo rate或简称N)和45千克以上(含45千克)的货物。另外,根据航线货流量的不同还可以规定 100千克、300千克分界点,甚至更多。运价的数额随运输货量的增加而降低,这也是航空运价的显著特点之一。2.等级货物运价国际快递等级货物运价(class rates or commodity classification rates),是指适用于规定地区或地区间的指定等级的货物的运价。等级货物运价通常是在普通货物运价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一定百分比所构成的。换言之,等级货物运价实际上就是对某种特定的商品或货物在普通货物运价的基础上进行提价或优惠的价格。等级货物运价大致分为两种:国际快递    (1 )等级运价加价(surcharged rates),用S表示,适用商品包括:活动物(liveanimals)、贵重物品(valuable cargo)、尸体(human remains)。这些物品的运价是在普通货物运价的基础上增...
发布时间: 2016 - 10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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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运运价                                                                                                货运代理航空货物运输运价按照指定的途...
发布时间: 2016 - 10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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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千克或者每1“立方英寸重量超过1磅的货物。重货的计费重量就是它的毛重。.    如果货物的毛重以千克表示,计费重量的最小单位是0.5千克。当重量不足0. 5千克时,按0.5千克计算;超过0.'5千克不足’1千克时按1千克计算。如果货物的毛重以磅表示,当货物不足1磅时,按1磅计算。(二)轻货    轻货(low density cargo)或轻泡货物是指那些每6 000立方厘米或每366立方英寸重量不足1千克或者每1“立方英寸重量不足1磅的货物。  国际货运代理轻泡货物以它的体积重量(volume weight)作为计费重量,计算方法是:    (”不考虑货物的几何形状分别量出货物的最长、最宽、最高的部分,单位为厘米或英寸,测量数值的尾数四舍五人。    ·(2)将货物的长、宽、高相乘得出货物的体积。    (3)将体积折合成千克或磅,即根据所使用不同的量度单位分别用体积值除以6 000立方厘米或3“立方英寸或1“立方英寸。体积重量尾数的处理方法与毛重尾数的处理方法相同。,(三)多件货物  国际货运代理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同一运单项下会有多件货物,其中有重货也有轻货,...
发布时间: 2016 - 10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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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运输运价与运费    一、国际航空运输区划里扩  国际货代在国‘际航空运输中与运费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运费水平都是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统一协调、制定的。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在制定运价规章及其有关规定的过程中,考虑到世界上各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经济、贸易水平等情况,将世界各地划分为三个区域,即通常所说的航协区(IATA traffic conference areas),每个航协区内又分成几个亚区。航空公司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所制定的三个区域的费率收取国际航空货物运费。(一)一区(TC1)包括北美、中美、南美、格陵兰、百慕大和夏威夷群岛。(二)二区(TC2)    由整个欧洲大陆(包括俄罗斯的欧洲部分)及毗邻岛屿,冰岛、亚速尔群岛,非洲大陆和毗邻岛屿,亚洲的伊朗及伊朗以西地区组成.本区也是和我们所熟知的政治地理区划差异最多的一个区,它主要有三个亚区:  (1)国际货代非洲区:含非洲大多数国家及地区,但非洲北部的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埃及和苏丹不包括在内。  ‘(2)欧洲区:包括欧洲国家和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突尼斯三个非洲国家和土耳其(既包括欧洲部分,也包括亚洲部分)。俄罗斯仅包括其欧洲部分。    (3)中东区:包括巴林、塞浦路斯、埃及...
发布时间: 2016 - 10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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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快递根据《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的有关规定,航空货运单应由托运人填写,因此托运人对航空货运单所填各项内容的正确性、完备性应负责任。如果航空货运单所填的内容不正确、不完整,致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损失,托运人要承担责任。不论航空货运单是托运人填开的,还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开的,托运人都应承担责任。航空货运单需由托运人签字或承运人代理人代替承运人签字,以此证明托运人接受航空货运单正本背面的契约条件和承运人的运输条件。    (五)航空货运单的性质和作用  国际快递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的条件,以及承运人接收货物的初步证据。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和包装件数的说明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除经过承运人和托运人当面查对并在航空货运单上注明经过查对或者已书写关于货物的外表情况的说明外,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数量、体积和其他情况的说明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的证据。虽然《海牙议定书》明确规定不限制填发可以流通的航空货运单,但目前使用的航空货运单在右上端都普遍印有“not辰如tiable" (不可转让)字样,其目的是仅将航空货运单作为货物航空运输的凭证,并限制签发可以转让的航空货运单。因此,航空货运单与可以转让的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不同。目国际快递前,任何IATA成员都不允许印制可以转让的航空货运单,货运单...
发布时间: 2016 - 1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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