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从承诺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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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公司动态
  • 2016 - 09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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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淘清关电子数据:由一种或两种以上的和相应纸质文件功效等同的电子信息组成的一系列信息。    (5)关于“包装”和“存放”,词语有不同意义:遵照合同中所有要求的货物包装;使货物适合运输的包装;已包装好的商品转载进货柜或其他运输工具。(十一)使用指南    ((Incoterms 2010)中每种术语条款前面都有使用指南(guidance note),比(((Incoterms2000)更加完善,每一个规则均做根本性的解说,解释了每种术语的基本原理:何种情况应使用此术语、风险转移点是什么、费用是如何分配的等。这些指南并不是术语正式规则海淘清关的一部分,而是用来帮助和引导使用者准确有效地为特定交易选择合适的术语。需要注意的是,在“指导性说明”中通常要求双方当事人自行明确风险转移的临界点,而非由(Incortems 2010》本身去规定这些临界点(十二)术语的适用范围    贸易术语在传统上被运用于货物跨越国界的国际销售合同。然而,世界上一些地区的大型贸易集团,像东盟和欧洲单一市场的存在、使得原本实际存在的边界通关手续变得不再那么有意义。因此,((Incoterms 2010》编撰委员会认识到这些术语对国内和国际销售合同都是适用的。例如,((Incoterms 2010》规定进出口商仅在需要时才办理出口/进口报关手续和支付相应费用海淘清关。
  • 2016 - 09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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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码头装卸费  TNT国际快递  按照C组(分列于两类术语中的CPT,CIP,CIF)术语,卖方必须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约定目的地。表面上是卖方自负运输费用,但实际上该费用是由买方负担,因为卖方早已把这部分费用包含在最初的货物价格中。运输成本有时包括货物在港口内的装卸和移动费用,或者集装箱码头设施费用,页且承运人或者码头的运营方也可能向接受货物的买方收取这些费用。在这些情况下,买方就要注意避免为一次服务付两次费(一次包含在货物价格中付给卖方,一次单独付给承运人或码头的运营方)。(Incoterms 2010)在相关术语的A6/B6条款中对这种费用的分配做出了详细规定,以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十)术语的使用解释  TNT国际快递   (Incoterms 2000))中,买卖双方义务一一对应,A条款下反映的是卖方的义务,相应地,B条款下反映的是买方的义务。但是由于一些短语的使用贯穿整个文件,( Incoterms2010)在其正文中对以下被列出来的词语不再做解释,而以下列注解为准。‘    (1)承运人:就《Incoterms 2010》而言,承运人是指签署运输合同的一方。    (2)出口清关:遵照各种规定办理出口手续,并支付各种税费。TNT国际快递   (3)交货:这个概念在贸易法律和惯例中有着多重含义,但是《Incoterms 2010)中用其来表示货物缺损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点。
  • 2016 - 09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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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税清关期间被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中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无须装运货物,而是通过“获得”所装运货物而履行其义务。因此,(Incoterms 2010》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也弥补了以前版本中在此问题上未能反映的不足。(六)电子通信  包税清关Incotcrms早期版本已经规定了一些单据可以被电子数据交换信息(EDI)替代。不过现在《Incoterms 2010)赋予电子通信方式完全等同的效力,即只要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或者在使用地是惯例即可。((Incotcrms 2010》这一规定有利于新的电子商务的发展.(七)保险    ( Incoterms 2010》是自协会保险条款修改以来的第一个Incoterms版本,这个最新版本在修改内容中充分考虑了这些保险条款的变动。( Incoterms 2010》在涉及运输和保险合同的条款中罗列了有关保险责任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原本规定在比较泛化的标题“其他义务”下A10/B10款中。在这方面,为了阐明当事人的义务,对涉及保险的内容做出了修改并进行了细化。(八)有关安全的核准书及其要求的信息  包税清关如今买卖双方对货物转移过程中安全问题的关注度很高,因而要求检定货物不会因除其自身属性外的原因而造成对生命财产的威胁。因此,在各种术语的A2/B“和今10/B10条款内容中包含了取得安全核准或为此提供帮助的义务。
  • 2016 - 09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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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舷”规则的变化 全球进口   ( Incoterms 2000》针对传统的适用于水上运输的主要贸易术语如FOB,CFR和CIF均强调卖方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Incoterms 2010》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 全球进口   以“船舷”来划分买卖双方的风险承担长期存在争议,在修订《Incoterms 2000》时就已存在,但当时还是保留了“船舷”的规定。而实际上“船舷”只是各买卖双方活动领域之间的假想界限,长期以来不能反映各国港口的惯常做法,具体操作时的风险界限应遵循码头公司在进行装船时的习惯做法,而最实际的问题则是码头公司需要确定谁将负责它们的服务费用。此次修订最终删除了“船舷”的规定,强调在FOB,CFR和CIF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而不再规定一个明确的风险临界点。(五)连环贸易的补充    新版本在使用指南中对FAS, FOB, CFR, CIF, CPT, CIP几种适用水上运输的术语全球进口 首次提及“连环贸易”(string sales)。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
  • 2016 - 09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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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清关术语义务项目上的变化    在《Incoterms 2010》中,每种术语项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虽然仍列出10个项目,但与《Incoterms 2000》不同之处在于,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第一项和第十项改动比较明显,尤其是第十项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单据, 进口清关并可向受助方索偿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在EXW项下,卖方协助买方办理出口清关以及在DDP项下买方协助卖方办理进口报关等,也包括为另一方清关及获得必要单据所涉及的费用。在第二项中也增加了与安全有关的清关手续。这主要是考虑到美国"9 " 11”事件后对安全措施的加强。为与此配合,进出口商在某些情形下必须提前提供有关货物接受安全扫描和检验的相关信息 进口清关。
  • 2016 - 09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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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际空运增加TDAT和DAP两个全新的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是指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terminal”可以是任何地点,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航空货运站等。DAP(delivered at place)是指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两者的主要差异是DA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1.    (2)删除了DAF, DES和DDU三个术语而由DAP替代,删除了DEQ术语而由DAT术语替代,原D组术语中仅保留了DDP(delivered duty paid). DAP术语和那些被替代的术语一国际空运样,是“实质性交货”术语,即将货物运至目的地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此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适用于DAF, DES以及DDU以前被使用的各种情形。    (3)原,E组、F.组、国际空运C组的贸易术语基本没有变化。
  • 2016 - 09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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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物流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新变化(一)术语分类的调整    《通则2000》将贸易术语根据开头字母划分为E,F,C和D组,共13种,按照卖方对买方的责任大小依次排列。EXW以及FCA术语均是通过完成交货而尽可能早地把风险转移给买方,相反地,D组术语通过完成交货或者尽可能晚地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多的责任。虽然《通则2010》使用了完全不同的分类方式,但《通则2000)的分类规则仍有意义。例如,当事人选择《通则2010))中11种贸易术语时,可参考《通则2000》的分类认清不同术语的负担程度。  《国际物流通则2010》则将术语分为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和适合水运的。这是此次修订中的重大变化,新分类不如《通则2000))的排列简明和容易把握,而其目的在于提醒使用者不要将仅适用于水运的术语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第一类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合运输)的术语,包括EXW, FCA, CPT,CIP,DAT,DAP和DDP七种。第二类是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术语,包括FAS,FOB,CFR,CIF四种。此类术语下卖方交货点和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均是港口,因此这类术语的特点是“非海运不可”。国际物流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具体调整为:
  • 2016 - 09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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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快递政府签发的其他出口证件”的规定完全不同。因此在与美洲国家的商人约定贸易术语时必须确认是按照哪种惯例来解释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可以在FOB术语于后加上“vessel”字样并说明由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并承担费用(The seller shall undertake the risks andbear the expenses themselves to apply for the export licenses and other documents issuedby the export government needed for the export),也可以在合同中加人“此术语中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国际商会修订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准”(The TradeTerm used here is subject to Iincoterms 2000 revis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Commerce),以避免因理解不同引起贸易纠纷。(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of Trade Terms)  国际快递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是由跨国公司、各国商业团体所构成的国际组织,长期致力于国际贸易规则与惯例的制定与解释工作。由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英文缩写为Incoterms),是目前国际贸易中使用范围最广、影响力最大的贸易术语惯例。在1936年提出首个贸易术语国际惯例((Incoterms 1930)之后,为了国际贸易的发展,集装箱与国际多式联运等新型运输方式的出现,以及电子数据交换(EDI)的逐步应用,国际商会分别于1953年、1967...
  • 2016 - 09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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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美专线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Trade Defi门ition 1941)  、这是由美国国内的9家商业团体与贸易协会共同商讨制定的有关美洲国家贸易的贸易惯例规则。在1919年的《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基础上,美国商业团体在1941年加以修订,称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该项规则解释了6种贸易术语,分别为:Ex Point of Origin(原产地交货);FOB(运输工具上交货);FAS(运输工具旁交货);,C&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加运费);Ex Dock(目的港码头交货)。欧美专线  其中关于FOB术语的解释,与国际商会Incoterms中关于FOB的解释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如果在与美洲国家的贸易伙伴进行货物贸易时,要特别注意FOB术语所引用的国际贸易惯例。((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将FOB (free on board)中的"board”理解为各种运输工具的“板”而非仅限于船的甲板,因此这里的FOB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而不限于水运,而且交货地点非常灵活,也不限于装运港船上交货。另外,该修订本还规定“卖方根据买方的请求,在买方负担费用的前提下,协助买方取得为出口所需要的出口国证件”,这与Incoterms中FOB`‘卖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政欧美专线
  • 2016 - 09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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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亿国际 物的价格构成,这就是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可以简化买卖双方磋商的内容,缩短磋商的时间,有利于促进交易的达成;同时,贸易术语还有助于买卖双方核算交易货物的价格与成本;此外,如果买卖双方在贸易过程中出现争端,也可以引用合同中定明的贸易术语来解决问题。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兴亿国际 随着世界各国之间贸易规模的逐步扩大,国际贸易术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但由于世界各国之间在法律制度、贸易政策、风俗习惯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不同国家对贸易术语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运用,从而引发了许多不必要的贸易纠纷。为了避免世界各国在贸易术语的理解和运用上出现的分歧,一些国际组织和商业团体分别就某些贸易术语做出了统一的解释与规定,其中影响力较大的主要有以下三个贸易术语惯例。(一)((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  兴亿国际  为了统一有关成本、保险加运费(CIF)这一贸易术语的规定和解释,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制定了《1928年华沙规则》,在此基础上又于1932年加以修订,形成了《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该规则对于CIF的性质以及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以及货物所有权的转移等方面做出了详尽的解释,也为后来国际商会制定国际贸易惯例提供了重要参考资料。
国际货代本章主要介绍了国际铁路与公路、管道运输的知识,主要掌握国际铁路与公路、管道等不同运输方式的特点。学习本章内容之后,应该能够根据货物运输实际状况,选择并设计最优的陆上运输方式。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有关规则  国际货代 各铁路局和国境站以及发、收货人在办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业务时,必须遵守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有关规章。国际铁路联运适用的规章,有的适用于铁路和发、收货人,有的只适用于铁路;有的(多数)是由参加国铁路共同签订的,有的是某单个铁路局制定的。具体适用的规章如下。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    它是参加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的各国铁路和发、收货人办理货物联运必须遵守的基本文件。它规定了货物运输条件、运输组织、运输费用计算核收办法以及与发、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等问题。    (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办事细则))(简称《货协细则)))它具体规定了参加国际货协的铁路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联运业务时所必须遵守的铁路内部的办事程序,以及调整各铁路间相互关系的规则。它只适用于铁路的工作人员和铁路之间的关系。    (三)国际货代《关于统一过境运价规程的协约》    它规定了...
发布时间: 2016 - 10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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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快递托运人办理货物的声明价值时,必须按整批货物办理,不得办理部分货物的声明价值或整批货物中办理两种不同的声明价值.声明价值附加费的计算方法如下:声明价值附加费整批货物的声明价值一20.00美元/每千克货物毛重)X声明价值附加   国际快递费费率其中,声明价值附加费的费率通常为0.5%.    大多数的航空公司在规定声明价值附加费费率的同时,还要规定声明价值附加费的最低收费标准。如果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声明价值附加费低于航空公司的最低收费标准,则航空公司也要按照最低收费标准向托运人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发货人声明价值后,承运人的责任增加了,也不能代表货物的保险。因此,发货人最好还是将所承运的货物投保全部运输险。    (二)其他附加费   国际快递 其他附加费包括货到付款服务费(charges collect fee)、货运单费即制单费( airwaybill fee)、中转手续费(transit charges)、地面运输费(surface charges)等。一般只有在承运人或航空货运代理人提供服务时才收取。班机运输包机运输一集中托运航空快递航空货运单航空运价航空货物运输的主要特点是什么?试比较航空货物运输的不同经营方式的区别。航空货运单...
发布时间: 2016 - 10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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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附加费(一)声明价值附加费.  进口清关航空运输的承运人与其他提供服务的行业一样,都向货主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华沙公约》中规定,对由于承运人自身的疏忽或故意而造成的货物损坏、丢失或延迟等所承担的责任,其最高赔偿金额为每千克货物毛重20美元,或7. 675 4英镑(或每磅9. 07美元),或同等价值的当地货币。  进口清关  如果货物的价值毛重每千克超过20美元时,就增加了承运人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货人要求在发生货损、货差时全部赔偿,则发货人在交运货物时,就应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声明货物的价值,该价值称为“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该声明价值为承运人应负责赔偿责任的限额,承运人或其代理根据货物的声明价值向托运人收取一定的费用,该费用就称为声明价值附加费(valuation charges)。一般按超过部分的0.-5%收取,并与航空货物运费一同收取。如果发货人不愿宣布货物的价值,而且进口国的海关也可接受,也可以不办理声明价值。在这种情况下,需在运单的有关栏目中填上“NVD. "(no valuedeclared)字样,即表示无声明价值,此种情况下,即进口清关使出现更多的损失,承运人的最高赔偿金额每千克毛重不超过20美元。
发布时间: 2016 - 10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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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公布的直达航空货物运价  兴亿国际如果货物的始发地至目的地之间没有公布的直达运价时,可以采用比例运价或分段相加运价的办法,组成最低的全程运价,这些统称为组合非公布直达运价。1.比例运价二在运价手册上除公布的直达运价外,还公布一种不能单独使用的附加数(add-onamounts)。当货物的始发地或目的地无公布的直达运价时,可采用比例运价与已知的公布直达运价相加,构成非公布的直达运价。  兴亿国际 需要注意的是,在利用比例运价时,普通货物运价的比例运价只能与普通货物运价相加,特种货物运价、集装设备的比例运价也只能与同类型的直达运价相加,不能混用。此外,可以用比例运价加直达运价,也可以用直达运价加比例运价,还可以在计算中使用两个比例运价,但这两个比例运价不可连续使用。2.分段相加运价    所谓分段相加运价,是指在两地间既没有直达运价也无法利用比例运价时,可以在始发地与目的地之间选择合适的计算点,分别找到始发地至该点、该点至目的地的运价,两段运价相加组成全程的最低运价。  兴亿国际无论是比例运价还是分段相加运价,中间计算点的选择,也就是不同航线的选择将直接关系到计算出来的两地之间的运价,因此承运人允许发货人在正确使用的前提下,以不同计算结果的最低值作为该货适用的航空运价。
发布时间: 2016 - 10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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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码运费  进口清关起码运费(minimum charges)是航空公司承运一批货物所能接受的最低运费,不论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大小,在两点之间运输一批货物应收取的最低金额。起码运费的类别代号为M.它是航空公司在考虑办理一批货物,即使是一批数量很小的货物,所必然产生的固定费用而制定的。一批货物运费的计算,是使用货物的计费重量乘以所适用的运价,不管使用哪一种运价,所计算出来的运费都不能低于公布的起码运费。.当计算出的运费少于起码运费时,则以起码运费计收。    中国民航的起码运费是按货物从始发港到目的港之间的普通货物运价5千克运费为基础或根据民航和其他外国航空公司洽谈同意的起码运费率征收的。5.公布的直达运价的使用及特点    (1)除起码运费外,公布的直达运价都以千克或磅为单位。  (2)进口清关航空运费计算时,如果遇到几种运价均可适用,选择的顺序应首先使用特种货物运价,其次是等级货物运价,最后是普通货物运价。,    (3)承运货物的计费重量可以是货物的实际重量或者是体积重量,以高者为准;如果某一运价要求有最低运量,而无论是货物的实际重量还是体积重量都不能达到要求时,以最低运量为计费重量。    (4)如按特种货物运价或等级货...
发布时间: 2016 - 10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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