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表情况的说明外,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数量、体积和其他情况的说明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的证据。虽然《海牙议定书》明确规定不限制填发可以流通的航空货运单,但目前使用的航空货运单在右上端都普遍印有“not辰如tiable" (不可转让)字样,其目的是仅将航空货运单作为货物航空运输的凭证,并限制签发可以转让的航空货运单。因此,航空货运单与可以转让的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不同。目前,任何IATA成员都不允许印制可以转让的航货运代理空货运单,货运单上的“not negotiable"(不可转让)字样不可以被删去或篡改。
。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所使用的最重要的货运文件,其作用归纳如下。
(1)航空货运单是发货人与航空运输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运输合同,必须由双方当享人共同签署后方能生效。与海运提单不同,航空货运单不仅证明航空运输合同的存在,4且航空货运单本身就是发货人与航空运输承运人之间货运代理缔结的货物运输合同,并在货物y达目的地交付给货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后失效.
(2)航空货运单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收到货物的证明,即货物收据。在发货声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就会将航空货运单中的“发货人联’、交给发货人,作为已经接收货物的证明。在承运人没有货运代理另外注明的情况下,航空货运单of承运人收到货物并在良好条件下装运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