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电子提单中对提单合同条款数据传送的烦琐,该规则规定,在电子提单数据传送过程中,可以规定特定的运输合同条款,并将这些条款视为与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不必对这些条款进行传送,但这种特定的运输合同条款必须是合同双方都知道、理解和接受的。2.传统提单法律的适用 国际快递因为《海牙规则》等传统提单法律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中没有包括电子提单,所以,电子提单是否应当接受上述法律的调整是一个新的问题。该规则明确规定,传统的提单法律适用于电子提单,从而解决了电子提单的法律适用问题。:3.货物权利 国际快递提单项下的货物权利主要包括对承运人的货物请求权利、指定或变更收货人权利、向承运人下达交货指示的权利以及向承运人索赔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来自传统提单的物权凭证属性。就物权凭证功能而言,电子提单与传统提单一样,具有传统提单的流通功能。4.电子提单的书面形式 国际快递传统提单具有书面形式,作为运输合同,它可以满足法律上对运输合同的书面要求。但电子提单的传递是通过电子网络的数据传递,是否能满足法律的一般要求呢?对此,该规则规定,承运人、托运人及其他有关方,应将计算机储存的,并可在计算机屏幕上用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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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税清关 (5)托运人根据信用证到银行议付结汇后,发送电信通知承运人,货物的支配权即转至银行,承运人便销毁与托运人的通信密码,并向银行确认和提供给银行一个新的密码。 (6)收货人向银行支付货款后,取得对货物的支配权。银行向承运人发送电信,通知货物支配权已转移至收货人,承运人随即销毁与银行的通信密码。 包税清关.(7)承运人向收货人发送电信,确认控制着货物,并将货物的说明、船舶的情况等通知收货人,由收货人加以确认。,·*‘: (8)承运人向目的港代理人发送电信,说明货物和船舶情况以及收货人的名称,令其在货物到达之前电信通知收货人到货情况。、之.,\ 包税清关(9)收货人根据到货通知’电信,凭其身份证明,到承运人的代理人处获取提货·单提货。(三)《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 鉴于电子提单是新生事物,为规范使用,国际海事委员会于1990年6月在巴黎举行第34届大会,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同《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一样,该规则是一个民间规则,没有强制力,需经运输合同双方协议适用才有效力。该规则试图解决以下主要问题。运输合同条款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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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电子提单采用电子计算机和电子通信技术,传输速度很快,可以有效地解决提单比船舶晚到目的港的问题。电子提单以密码进行传输,能有效地防止航运单证欺诈。但是,电子提单是个新生事物,目前尚未普及使用 (二)电子提单的流转程序 进口清关电子提单的流转是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EDI)实现的.电子提单的流转首先需将承运人、承运人的代理人、托运人、收货人和银行等与提单流转各有关方面的电子计算机连成网络。电子计算机将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数字、文字、条款等,按特定的规则转换为电信(electronic message),通过电子通信设备,从一台计算机传送至另一台计算机.电子提单的具体流转程序是:-.李 (”托运人通过订舱电信向承运人订舱。 (2)承运人如同意接受订舱,向托运人发送电信确认运输合同条款。 (3)进口清关托运人按照承运人要求,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向托运人发送收货电信,其内容包括托运人名称、货物说明、货物外表状况、收货时间与地点、船名、航次、装卸港口,以及此后与托运人进行通信的密码。托运人一经确认,对货物具有支配权。 (4)进口清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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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效力,只有在合同双方协议采用时才适用。 该规则主要在下面三个方面做了统一规定。 (1)货运代理传统提单法律的适用0尽管《海牙规则》和《海牙一维斯比规则》的规定只适用于提单或类似物权凭证所包括的运输合同,该统一规则强制规定,《海牙规则》和《海牙一维斯比规则》或有关国内法适用于海运单.龟 (2)货运代理收货人主张货物的权利。在《海牙规则》下,由于提单是物权凭证,提单持有人可以向承运人主张货物,并在货物灭失或损坏时向承运人要求赔偿。但是,海运单自始至终不在收货人手中,收货人凭什么向承运人主张权利?对此,“统一规则”强制规定,托运人不仅为其自身利益,同时作为收货人的代理人同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因此,收货人也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因而有权向承运人主张权利。 (3)托运人(指实际托运人,即卖方)对货物的控制权。在海运单下,只有托运人才有权就货物的交付向承运人发出指令。因此,托运人可以在运输途中或在目的港交货之前,变更收货人。三、货运代理电子提单(一)电子提单的概念 电子提单(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是指通过电子传送的有关海洋货物运输合同的数据(data)。与传统提单不同,电子提单不再是纸质运输单据,而是一系列按特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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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单的正面注有“不可流通”字样,记载托运人和收货人或通知方的名称和地址,船名,装卸港口,货物标志、品种、数量和包装、运费及其他费用,以及海运单的签发时间、地点和签发人等事项。. 国际货运代理海运单的背面一般都订有货方的定义、承运人责任与义务、责任期间和免责事项、货物的装卸与交付、运费及其他费用、留置权、共同海损、新杰森条款、双方互有责任碰撞条款、首要条款、法律适用和仲裁条款等。(四)海运单的流转程序 国际货运代理同提单一样,海运单也是在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物装船后,应托运人要求由承运人或船长或船长授权的代理人代表承运人签发的。在凭信用证结算时,托运人在议付时需将海运单交给银行。尽运人或其在装货港的代理人通过电子通信手段,将海运单的内容传送给目的港承运人的代理人。船舶抵达目的港时,承运人目的港的代理人向收货人或通知人发出到货通知。收货人凭到货通知和身份证明到目的港的承运人代理人处领取提货单,在码头仓库或船边提货。(五)有关海运单的统一规则 国际货运代理由于海运单与提单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和其他相关法律在用于海运单时会产生一系列法律问题。1990年6月在巴黎举行的国际海事委员会第34届大会一致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 (CMI Uniform Rules for SeaWa神i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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