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从承诺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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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 - 10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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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不清洁提单(foul B/L;unclean B/L)  兴亿国际 指载有承运人对货物外表状况的不良批注的提单。承运人的不良批注包括对散装货或裸装货的外表缺陷的批注和对包装货物包装不良状况的批注。买方和银行一般都不接受不清洁提单,在装船货物存在外表不良状况时,为取得清洁提单,发货人往往出具保函,请求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这种做法对提单的持有人来说是一种欺骗行为,发货人、承运兴亿国际人都应对其后果负责,而且发货人保函的合法性也是不确定的。因此,凭发货人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承运人将会承担很大的风险。按运输方式划分1)直达提单(direct B/L)指保证货物在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过换船而直接运达卸货港的提单。2)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 through B/L)    指注明货物将在中途港换装另一船舶运往目的港的提单。    根据《海商法》第60条规定,承运人将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承运人仍然应当对全部运输负责。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在此项责任范围内负连带责任。但运输合同可以明确规定,承运人对实际承运人掌.管货物期间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不负责任。所以,签发全程转船提单的承运人,其责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如无特别规定,须对货物的全程运输负责。对货物的所有人来说,主张兴亿国际提单权利,提出赔偿和诉讼,均以签发全程提单的承运人为对象。另一种是承运人只对自己承担的运输段负责。许多班轮提单都规定:“如有需要,承运人可将货物交由属于承运人或他人的其他船舶,或其他交通工具直接或间接地运往目的港,费用由承运人承担,但风险则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承担。承运人只对自己的运输路段负责。
  • 2016 - 10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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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示提单(order B/L)  包税清关指在“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 order of X X X)的提单。前者称为不记名指示,此种指示应视为凭托运人指示;后者称为记名指示,承运人应当按照记名人的指示交付货物。不论哪种指示,指示提单可以通过背书的方法转让给他人。    提单背书有“空白背书”(endorsement in blank)和“记名背书”(endorsement in full)两种.前者是指仅由背书人(endorser)在提单的背面签署自己的名字或盖章,而不注明被背书人(endorsee)的名称;后者是指背书人除在提单的背面签字盖章外,还列明被背书人的名称。指示提单在托运人(卖方)未指定收货人之前,卖方仍对货物具有所有权i提单经托运人空白背书后,即成为持有人提单,持有人可以不经背书转让提单;提单经托运人记名背书后,即成为记名包税清关提单,此种提单不能再转让。3)持有人提单(blank B/L; open B/L; bearer B/L)    也称做不记名提单、空白提单,是指在“收货人”栏填写“持有人”(bearer)的提单.这种提单不需任何背书手续,可以直接凭交付履行转让。  包税清关 不记名提单的转让虽然极为简便,但如果提单遗失或被窃,风险很大。目前经过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凭单付款的,或经银行议付的提单,几乎都不采用这种提单。按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划分    I)清洁提单(clean B/1.)  指未载有承运人对货物外表状况的任何不良批注的提单。通常情况下,收货人和银行都要求卖方必须提交清洁提单.
  • 2016 - 10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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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ation)方式表明货物已经装于具名船只的提单。根据有关法律,货物装船后,应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已装船提单”.在国际贸易中,一般也都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  进口清关 2)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八.)。/  进口清关指承运人在收到货物等待装船时,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没有表明货物已经装船,更没有装船日期,往往也不注明装运船舶的名称,将来货物能否装运不确定,对提单受让人无保障,因此,买方和银行一般都不接受这种提单。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在待运提单上加注装运船名和装船日期及准确装货数量并签字后,待运提单即变为已装船提单。待运提单同收货单一样,都是运输合同的证据,但不是物权凭证.按收货人记载方式划分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进口清关指在“收货人”栏内填写具体收货人名称的提单.多数国家法律规定,记名提单只能由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提货,不能通过背书转让,除非记名收货人与提单受让人另立转让协议‘但少数国家,如日本、韩国的《商法典》规定,即使是记名提单,也可以背书转让。记名提单可避免提单转让可能带来的风险,但也丧失了它的可流通性。在美国等一些国家,记名提单下提取货物时不必出示正本提单,仅凭记名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即可。但我国《海商法》规定,记名提单下提取货物时也需要出示正本提单,否则承运人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
  • 2016 - 10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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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班轮运输方式下,提单是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从合同成立角度看,订舱单就是班轮运输合同。但如从业务实际考察,订舱单的内容非常简单,它只载明了货物资料和船名、装卸港口等几项内容,关于船期则体现在班国际快递轮时间表中;关于运价体现在班轮运价表中;关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期间、免责事项、法律适用等主要间题则印在班轮提单中。船期表、运价表、提单是公开给所有发货人的,他们知道或应该知道其中的内容。因此,从完整的合同看,订舱单、船期表、运价表、提单共同构成班轮运输合同,其中提单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有人将其称为格式合同,订舱单只是表明运输合同关系确定的时间。所以,英国提单法,!,才有“提单所表明的运输合同”、“提单所包含的运输合同”之说。    3)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的提单合同关系 .国际快递·在第二种情况下,即提单转让之后,不论在什么运输方式下,提单都是约束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的运输合同。将并非运输合同签约人的提单持有人变为提单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法律所强制规定的。我国《海商法》第78条“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的规定也源于同一思想。正是由于提单的运输合同属性,提单持有人才有权向承运人提出交付货物的要求(当然在物权凭证下他也有权这样做),在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时,才有权向承运人要求赔偿,但赔偿要求也要受到提单运输合同中的免责、责任限制、责任期间等规定的限制。(二)提单的种类国际快递按照记载内容的不同,可将海运提单做多种分类,现将常见的分类表述如下。1一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1)已装船提单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shipped B/L)指通过预先印就或装船批注(on board
  • 2016 - 10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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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2)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提单合同关系  货运代理在第一种情况下,提单的运输合同作用在不同的运输形式下表现形式不同,因此导致人们对此认识不同。英国提单法承认提单具有运输合同的作用,我国法律界对此持有不同观点,以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观点占上风,这一观点体现在《海商法》关于提单的定义中。事实上,由于运输方式的不同和提单流转程序及关系人的复杂性,提单运输合同作用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相比具有特殊性。  货运代理在租船运输方式下,当承租人为发货人时(如在CFR,CIF条件下),承运人与承租人(发货人或称实际托运人)的权利叉务由租船合同约定,这时提单对于实际托运人而言不具有运输合同作用;当承租人为贸易合同的买方时(如FOB贸易条件下),提单对于实际托运人而言则具有特殊的运输合同属性。这种特殊的合同关系体现在,实际托运人成为提单合同的关系人,提单有关条款约束实际托运人和承运人,各国相关法律也对此做了强制性规定。例如,在买卖合同下发生买方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时,货物所有权仍在发货人手中。如果承运人违反提单运输义务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坏,或者承运人无单放货时,实际托运人可依据提单运输合同追究承运人责任;同时,实际托货运代理运人也必须在托运货物时,向承运人履行一定的义务。
  • 2016 - 10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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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无单放货  国际货运代理可转让提单的物权凭证特性,要求承运人在目的港必须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如果承运人向提单持有人以外的人交付货物,从提单合同上说是违约行为,从剥夺他人物权角度说是侵权行为,因此承运人必须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航运实务中由于提单周转时间长于黛物运输时间,或由于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提单尚未转让,造成船舶抵达目的港后,提单仍未到达收货人手中,迫使收货人凭提单副本加上保函向承运人提货。这种承运人凭上述单证交付货物的行为在业务中被称为“无单放货”。由于无单放货行为剥夺了提单持有人的货物占有权或所有权,既违约又违法,因而会招致提单持有人的起诉,承运人应当避免这种做法。为避免船期损失,船东可以通过在运输合同中明确规定由于等待正本提单造成的船期损失由承租人负责,或在保留货物占有权的前提下将货卸进保税仓库的方法来解决。根据某些国家法律,在记名提单下,船东在验明收货人身份与提单记名人一致后,可无正本提单放货,但收货人应出具收货证明。但在我国现行法律下,这种做3.运输合同作用    ”提单运输合同作用的含义  国际货运代理海洋货物运输合同是关于货物运输法律关系中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责任期间、责任限制、责任豁免、法律运用等主要内容的协议。提单的运输合同作用的含义是,提单表明了承运人与货方就提单货物运输所需履行的基本义务和赔偿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提单运输合同关系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建立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第二种是在提单转让后建立在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法仍为违法行为。
  • 2016 - 10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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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快递书转让给银行,议付银行在议付后再将提单转交给开证行,开证行在收货人付清货款后再将提单转让给收货人,收货人(提单受让人)可以将该提单继续在商人之间转让,或到银行质押取得货款。其中,提单在商人之间转让的多数是货物所有权,包括开证银行向收货人的转让,但发货人向银行的转让,只是转让货物的占有权,而货物所有权继续控制在发货人手中。进行这种区分的必要性在于:其一,卖方在买方付清货款前可以继续控制货国际快递物所有权;其二,银行不必卷人商业合同关系中;其三,在托收、寄售等贸易方式下,可让买方先以提单提取货物转售,但卖方声明保留货物所有权。这样,买方转卖的货款就必须归还卖方。    4)提单转让与其他票据转让的区别    提单转让过程中,各关系人所承担的责任与一般的可流通票据不同,可流通票据的法律关系只存在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流通票据是有价证券,可以多次进行转让,所有背书人均负连带责任。提单也可多次转让,但一经合国际快递法转让,背书人不负连带责任,最后受让人只能向提单最初签发人—承运人主张提单权利。提单转让在时间上也是有限制的,即从提单签发之时起到货物交付时止.另外,全套提单中的一份提取了货物后,其余各份均告失效。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一定时间内,提单持有人必须办理提货手续,否则货物会被当作无主货处理。收货人提货后,或货物被依法处理后,提单也就失去效力,而失去效力的提单是不允许再转让的。非法获得的提单也不具有合法转让权利。
  • 2016 - 10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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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单物权凭证的法律规定  国际货代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也是在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通过商人习惯进而通过立法赋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第71条规定的“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尽管有人称其为提单的“提货凭证”功能,但将记名提单也包括在内似乎不妥。上述解释或规定都是针对提单物权凭证作用的。在此作用下,提单合法转让,等于货物合法转让。    3)提单转让的基本形式〔  国际货代提单的转让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货物所有权的转让,买方付清了货款,卖方将提单背书转让给买方,买方凭此向船方提取货物,就属于这种转让;另一种是货物占有权转让,卖方将代表货物占有权的提单质押给银行,向其贷款,或在议付时对提单做不记名背书转让给议付银行,就属于这种转让。第二种情形下转让的是货物占有权,而不是货物所有权。  国际货代提单在转让过程中其代表的货物所有权和占有权有时是相分离的。从提单的转让流程看,当国际贸易中采用银行信用证结算方式时,发货人从承运人取得提单后首先将其背
  • 2016 - 10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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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空运人的保护,从英国司法实践看,只有在托运人隐瞒危险品详情而造成货物损坏时,提单持有人才与托运人负连带责任,而与承运人无关。对其他与提单记载不符的交付,承运人仍需承担责任。物权凭证作用    1)提单物权凭证的解释  国际空运 物权法中的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种最充分的权利,是一种绝对的权利。提单的物权凭证指的是,提单持有人对提单下货物的推定占有权或所有权。具有物权功能的提单仅指可转让的提单,即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O    在运输合同下,当事人更多关心的是货物的推定占有权。持有提单,就可以推定持有人有权占有货物;提单持有人出示了提单,承运人就应当向其交付货物,而无须考察提单持有人是否拥有货物所有权。在货物买卖合同下,当事人更多关心的是货物的所有权。卖方在没有收到对价以前,通过控制提单可以控制货物所有权;买方在给付了对价取得提单之后,就取得了货物的所有权。  国际空运 应当注意的是,即使是买卖合同下转让提单,也并不一定意味着转让了货物所有权。持有提单,也并不一定意味着持有人拥有货物所有权,但持有人一定拥有货物占有权。例如,在非付款交单(信用证下的议付与托收下的付款交单即时的对价给付)支付方式下,如果卖方先行交出了提单,但没有收到对价,卖方仍然对货物拥有所有权;或者说,即使买方取得了货物占有权,但仍然没有所有权。再如,银行持有提单,也只是拥有货物的占有权而无所有权。如果开证申请人不履行付款赎单义务,开证行对占有的货物也不具有处置权,其需要履行必要法定程序,由法院拍卖货物。所以说,货物所有权的拥有和转让需要依据民法有关规定确定,不是提单法调整的范畴。
  • 2016 - 10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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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物流为改变这种状况,《维斯比规则》及《汉堡规则》将提单的证据效力确定为绝对证据(conclusive evidence),承运人对提单记载的相反举证不可对抗提单持有人。·对于发货人,承运人可以举证推翻提单记载,但对托运人以外的提单持有人,提单就是装运货物的绝对主据,承运人有绝对义务按照提单记载的内容向收货人交付货物。如果发生货物品种不符,数量短少,包装或货物损坏,承运人需负赔偿责任.在这种绝对贵任制度下,承运人国际物流签发提单时应保证提单记载与实际相符,在运愉过程中应谨慎、妥善保管货物,以便在卸货港按照提单记载交付货物。,:’“    对于由发货人提供而船东不知晓的某些提单记载,《海牙规则》及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发货人应对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根据英国《1992年海洋货物运愉法》关于发货人提单下的权利和义务随着提单的转让一并转让给了国际物流提单持有人的规定,发货人的上述贵任就转到了提单持有人身上,即提单受让人需对提单记载不真实负贵。这与提单绝对证据效力的规定存在着矛盾。考虑到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的谨慎核查责任及对无辜提单持有
泰国专线(四)额外费用    额外费用(extra fee)是指为了证明损失索赔成立而支付的费用。例如检验费用、拍卖受损货物的销售费用、公证费用、勘察费用、海损理算师费用等与索赔有关的费用。额外费用一般只有在索赔成立时,保险人才负责赔偿责任。如果保险合同双方对某些额外费用事先另有约定,泰国专线泰国专线如船舶搁浅后检查船底的费用,不论有无损失发生,保险人都要予以赔偿。此外,在索赔成立时,被保险人不能将额外费用算在保险标的金额之内,以达到或超过规定的免赔额水平从而要求索赔。第三节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泰国专线
发布时间: 2017 - 04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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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专线 (4)施救费用的赔偿不考虑措施是否成功,只要措施得当,费用支出合理,即便施救措施不成功,没有达到施救的目的,保险人也对施救费用负责。救助费用飞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也称为海难救助,是指保险标的物遇到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而向其支付的费用。马来西亚专线救助费用主要分为一般救助和雇佣救助,保险人对这两种救助方式产生的费用均予以赔偿。    (三)特别费用、    特别费用(particular charges)是指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中途港或避难港卸货、重装及续运货物产生的费用,包括恢复费用和续运费用等。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条款对特别费用进行单独赔偿。马来西亚专线
发布时间: 2017 - 04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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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专线即保险人应赔偿的金额总计为1 550万元。然而,如果船舶投保的是不足额保险时,保险人对施救费用的赔偿按比例减少。例如货物的保险价值是2000万元,被保险人只投保1 000万元,则保险人只赔偿施救费用的50%.    (2)施救费用的支出必须是合理的和必要的。保险人对于不合理的施救费用和不属于防止或减少保险损失而支出的费用不予赔偿。新加坡专线例如,船舶发生搁浅事故,船方将货物卸下后,不再用该船继续运输至目的地,而改用其他运输方式运送货物。如果这笔运输费用比用船舶运输费用低,则可视为合理,保险人予以赔偿;反之,保险人只负责赔偿原来运输方式转运所需的费用,对超过该项费用的部分不予赔偿。    (3)施救费用严格限于为了防止或减少保险事故发生带来的损失所采取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如果采取的行动是为了避免或减少非由本保险承保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发生的费用不得作为施救费用向保险人索赔。新加坡专线
发布时间: 2017 - 04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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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专线 (一)施救费用.    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s)是指保险标的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或保险单证受让人等为了避免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采取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产生的费用。施救费用的赔偿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施救费用的赔学可以在单独的保险金额内进行。俄罗斯专线有关施救费用的保险条款是海上保险合同之外的补充合同,保险人按照补充合同的规定,在原保险责任的基础上独立承保了施救费用的发生。只要在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全损的同时,又出现施救费用的损失,保险人均应予以赔偿。    例如,船舶已投保定值保险,保额为1 500万元,船舶在航行途中遭遇恶劣气候沉没,被保险人在抢救船舶过程中支付了50万元的费用,那么保险人按实际全损赔付被保险人1 500万元之后,仍需赔偿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标的而支付的50万元费用俄罗斯专线
发布时间: 2017 - 04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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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专线(2)损失的构成不同。共同海损既包括货物牺牲,也包括因采取共同海损救助措施引起的费用损失;单独海损仅指货物本身的损失,不包括费用项目。,_、(3)涉及的利益方不同。共同海损是船货各方共同遭受的损失方个人的利益。而单独海损则只涉(4)损失的承担方式不同。共同海损应由受益方按比例分摊, 意大利专线如果共同海损的受益方投保了运输货物保险或船舶保险,则保险人对受益方应承担的分摊金额予以赔偿;单独海损的损失则由受损方自己承担,如果损失涉及第三责任方的过失,则有过失方负责赔偿,如果受损方投保了海上保险,则其损失由保险人按保险条款规定给予赔偿费用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费用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为减少货物的实际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条款做出相应赔偿。这些费用包括以下4种。 意大利专线
发布时间: 2017 - 04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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