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从承诺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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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公司动态
  • 2016 - 10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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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避免电子提单中对提单合同条款数据传送的烦琐,该规则规定,在电子提单数据传送过程中,可以规定特定的运输合同条款,并将这些条款视为与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不必对这些条款进行传送,但这种特定的运输合同条款必须是合同双方都知道、理解和接受的。2.传统提单法律的适用  国际快递因为《海牙规则》等传统提单法律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中没有包括电子提单,所以,电子提单是否应当接受上述法律的调整是一个新的问题。该规则明确规定,传统的提单法律适用于电子提单,从而解决了电子提单的法律适用问题。:3.货物权利  国际快递提单项下的货物权利主要包括对承运人的货物请求权利、指定或变更收货人权利、向承运人下达交货指示的权利以及向承运人索赔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来自传统提单的物权凭证属性。就物权凭证功能而言,电子提单与传统提单一样,具有传统提单的流通功能。4.电子提单的书面形式  国际快递传统提单具有书面形式,作为运输合同,它可以满足法律上对运输合同的书面要求。但电子提单的传递是通过电子网络的数据传递,是否能满足法律的一般要求呢?对此,该规则规定,承运人、托运人及其他有关方,应将计算机储存的,并可在计算机屏幕上用人类
  • 2016 - 10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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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税清关 (5)托运人根据信用证到银行议付结汇后,发送电信通知承运人,货物的支配权即转至银行,承运人便销毁与托运人的通信密码,并向银行确认和提供给银行一个新的密码。    (6)收货人向银行支付货款后,取得对货物的支配权。银行向承运人发送电信,通知货物支配权已转移至收货人,承运人随即销毁与银行的通信密码。 包税清关.(7)承运人向收货人发送电信,确认控制着货物,并将货物的说明、船舶的情况等通知收货人,由收货人加以确认。,·*‘:    (8)承运人向目的港代理人发送电信,说明货物和船舶情况以及收货人的名称,令其在货物到达之前电信通知收货人到货情况。、之.,\  包税清关(9)收货人根据到货通知’电信,凭其身份证明,到承运人的代理人处获取提货·单提货。(三)《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    鉴于电子提单是新生事物,为规范使用,国际海事委员会于1990年6月在巴黎举行第34届大会,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同《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一样,该规则是一个民间规则,没有强制力,需经运输合同双方协议适用才有效力。该规则试图解决以下主要问题。运输合同条款的确定
  • 2016 - 10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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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电子提单采用电子计算机和电子通信技术,传输速度很快,可以有效地解决提单比船舶晚到目的港的问题。电子提单以密码进行传输,能有效地防止航运单证欺诈。但是,电子提单是个新生事物,目前尚未普及使用    (二)电子提单的流转程序  进口清关电子提单的流转是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EDI)实现的.电子提单的流转首先需将承运人、承运人的代理人、托运人、收货人和银行等与提单流转各有关方面的电子计算机连成网络。电子计算机将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数字、文字、条款等,按特定的规则转换为电信(electronic message),通过电子通信设备,从一台计算机传送至另一台计算机.电子提单的具体流转程序是:-.李    (”托运人通过订舱电信向承运人订舱。    (2)承运人如同意接受订舱,向托运人发送电信确认运输合同条款。  (3)进口清关托运人按照承运人要求,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向托运人发送收货电信,其内容包括托运人名称、货物说明、货物外表状况、收货时间与地点、船名、航次、装卸港口,以及此后与托运人进行通信的密码。托运人一经确认,对货物具有支配权。  (4)进口清关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发送电信通知托运人,并按托运人提供的电子通信地址抄送银行。”
  • 2016 - 10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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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效力,只有在合同双方协议采用时才适用。    该规则主要在下面三个方面做了统一规定。  (1)货运代理传统提单法律的适用0尽管《海牙规则》和《海牙一维斯比规则》的规定只适用于提单或类似物权凭证所包括的运输合同,该统一规则强制规定,《海牙规则》和《海牙一维斯比规则》或有关国内法适用于海运单.龟  (2)货运代理收货人主张货物的权利。在《海牙规则》下,由于提单是物权凭证,提单持有人可以向承运人主张货物,并在货物灭失或损坏时向承运人要求赔偿。但是,海运单自始至终不在收货人手中,收货人凭什么向承运人主张权利?对此,“统一规则”强制规定,托运人不仅为其自身利益,同时作为收货人的代理人同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因此,收货人也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因而有权向承运人主张权利。    (3)托运人(指实际托运人,即卖方)对货物的控制权。在海运单下,只有托运人才有权就货物的交付向承运人发出指令。因此,托运人可以在运输途中或在目的港交货之前,变更收货人。三、货运代理电子提单(一)电子提单的概念    电子提单(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是指通过电子传送的有关海洋货物运输合同的数据(data)。与传统提单不同,电子提单不再是纸质运输单据,而是一系列按特定规则组成的电子数据,这些数据由电子计算机及网络进行传送。
  • 2016 - 10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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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运单的正面注有“不可流通”字样,记载托运人和收货人或通知方的名称和地址,船名,装卸港口,货物标志、品种、数量和包装、运费及其他费用,以及海运单的签发时间、地点和签发人等事项。.  国际货运代理海运单的背面一般都订有货方的定义、承运人责任与义务、责任期间和免责事项、货物的装卸与交付、运费及其他费用、留置权、共同海损、新杰森条款、双方互有责任碰撞条款、首要条款、法律适用和仲裁条款等。(四)海运单的流转程序  国际货运代理同提单一样,海运单也是在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物装船后,应托运人要求由承运人或船长或船长授权的代理人代表承运人签发的。在凭信用证结算时,托运人在议付时需将海运单交给银行。尽运人或其在装货港的代理人通过电子通信手段,将海运单的内容传送给目的港承运人的代理人。船舶抵达目的港时,承运人目的港的代理人向收货人或通知人发出到货通知。收货人凭到货通知和身份证明到目的港的承运人代理人处领取提货单,在码头仓库或船边提货。(五)有关海运单的统一规则  国际货运代理由于海运单与提单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和其他相关法律在用于海运单时会产生一系列法律问题。1990年6月在巴黎举行的国际海事委员会第34届大会一致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 (CMI Uniform Rules for SeaWa神ills),试图解决和统一海运单的相关法律问题。该规则是一个民间规则,不具有法
  • 2016 - 10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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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不可流通的运输单证。  国际快递海运单是为了适应海洋运输的快速发展而产生的。‘海运实践中,由于船舶速度较快、装卸效率提高,尤其是航程较短.时,常常出现船舶到达目的港时收货人尚未收到提单,因而无法换取提货单提货的现象。即使承运人同意凭保函提货,收货人也要为此支付高额的担保金和利息,承运人也常常面临凭收货人保函放货后,出现正本提单持有人请求货物,因而承担错误交货的责任。此外,海运诈骗者常利用提单的流转过程作案。海运单正是为解决这些问题而产生的。(二)海运单的属性  国际快递海运单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证明的属性,这一点与传统提单相同,不同的是,润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属性。因此,收货人提取货物时一般无须出具海运单,只提供身份证明即可。非法得到海运单也不能凭以提取货物,因此没有遗失或被盗使货主利益受到损害的风险。海运单也不具有流通性,这使得运输途中的货物不能转卖。所以,海运单适用于货主无途中转卖货物意图的情形。海运单的格式与内容  国际快递因为除不具有物权凭证属性外,海运单的其他属性与传统提单是一样的,所以,海运单在形式上与传统提单也大致相同,有正面记载事项和背面条款。
  • 2016 - 10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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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斯比规则》  国际空运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和运输形式的发展,《海牙规则》的某些规定越发显得适应不了形势的需要。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强烈要求下,国际海事委员会决定对《海牙规则》进行修改。1968年2月23日在布鲁塞尔召开的有53个国家参加的第12届海洋法外交会议上,通过了《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简称《布鲁塞尔议定书》。因国际海事委员会1963年在瑞典的哥特兰岛区首府维斯比城讨论并签署该议定书草案,故此议定书又称为《维斯比规则》,经该议定书修订后的《海牙规则》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国际空运 对于《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实行的承运人部分过错原则,很多发展中国家和代表货主利益的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等表示不满,要求建立船货双方平等分担海洋货物运输风险制度。为此,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组织制定了《1978年联合国海洋货物运输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sea ),并于1978年3月6日在德国汉堡召开的联合国海洋货物运输会议上通过,故该公约也被称为《汉堡规则》。二、海运单(一)海运单的概念国际空运海运单(sea way bill, SWB)又称运单(way bill),是证明国际海洋货物运输合同和货
  • 2016 - 10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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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条款外,提单背面还规定有战争条款、罢工条款、冰冻条款等。(四)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国际货代由于海运提单的利益相关方经常属于不同国籍,提单的签发地和目的港也经常分处于不同国家,一旦发生有关提单的争议,就会产生相关的法律问题。因此,涉及海运提单的有关各方都努力寻求统一的国际法规和公约。目前已经生效并对提单做出规定的主要有《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三项国际公约。1.《海牙规则》  国际货代为统一限制承运人滥用权利的立法,国际法协会所属的海洋法委员会于1921年5月在荷兰首都海牙召开会议,制定提单规则,并于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召开的有26个国家代表出席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关于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Bill of Lading),简称《海牙规则》。《海牙规则》于1931年6月2日起生效,现参加国有80多个。英国在1924年将其转化为国内法,即《1924年海洋货物运输法》(Carriage ofgoods by Sea Act, COGSA),美国没有加人该公约,其相关立法是《哈特法》和《1936年海洋货物运输法》。我国也没有加人该公约,但在《海商法》中国际货代部分地采纳了该公约的有关规定。
  • 2016 - 10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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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品、违禁品  国际物流本条款要求托运人在托运危险品时应向承运人如实声明,并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在货物外包装上做好标记,出具商品检验证书及运输说明等。如果托运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承运人在发现存在危险时,有权卸下或抛弃货物;如果托运违禁品,托运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1”共同海损及新杰森条款  国际物流  此条款规定了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及理算地。新杰森条款规定了在由承运人航行疏忽造成的共同海损事故中,承运人不仅可以免责,而且可以要求其他受益方参加共同海损分摊;承运人其他船舶参与救助的,可以像第三人一样获得救助报酬。新杰森条款是专门针对美国法律而订立的,只有美国法律不允许船东在存在航行疏忽情况下要求分摊共同海损。    12)留置权条款二。    该条款规定了在托运人、收货人未付清运费、滞期费、亏舱费及共同海损分摊时,承运人有权留置并处理货物,变卖所得不足时,仍有权索贻差额部分。    13)甲板货  国际物流 由于《海牙规则》不适用于甲板货,故提单中专门订立此条款,规定承运人对甲板货物灭失及损坏免责,但此条规定并不免除承运人对甲板货的妥善照料职责。方‘14)互有责任碰撞条款1_该条款规定,在发生两船互有责任碰撞时,如果他船在赔偿了本船货主后向本船索赔此项赔偿,本船货主应将此项赔偿转还本船。
  • 2016 - 10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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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清关  4)承运人的责任与豁免    这些条款基本上是按照首要条款中规定的国内法或国际公约制定的。    5)承运人责任期间    对于杂货运输,实行“钩至钩”责任制度,即承运人责任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到货物卸下船时止。对于集装箱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从收到货物时起到交出货物时止。    6)包装和标志   进口清关 此条款主要规定托运人应妥善包装货物,正确、清晰标识货物的义务。    7)自由转运、换船、转船条款    该条款一般规定,如有必要,承运人可任意用自己的船舶、他人的船舶,或经铁路及其他运输工具,将货物直接或间接运往目的港‘转船、驳运、卸岸、仓储、重装的费用由承运人承担,但风险由托运人承担,承运人只对自己完成的那部分运输承担责任。该条款表面上赋予承运人很大的自由,但如果承运人依据该条款行事,违反了与托运人的事先约定,或者违反了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的规定,此条款亦当视为无效。    8)托运人误述条款  :此条款是约束托运人的,要求其对货物的种类、数量、重量、尺码申报要准确,否则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应由托运人承担。份夕;介    9)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条款  进口清关该条款通常将承运人的单位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额度之内,超过部分免除赔偿责任,但如果规定的赔偿责任限制低于法律强制规定的,当属无效。
法国专线(三)1982年《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为了明确保险人承保的责任,方便合同当事人,1982任分为四大类:一般除外责任、士,万使合同当事人,1982年的《协会货物条款》将除外责不适航与不适货除外责任、战争险除外责任和罢工险除外责任。1.一般除外责任    一般除外责任(general exclusions clause)包括以下各项。  法国专线  (1)因被保险人的故意违法行为所致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2)保险标的正常的漏损,重量或容量的正常减少或自然损耗。卜    (3)由于保险标的包装或准备不充分或不适当引起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4)由于保险标的固有缺陷或性质而导致的灭失、损害或费用。法国专线
发布时间: 2017 - 04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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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线碰撞责任损失是指有过失的船舶对遭受碰撞损失的船舶依法应碰撞责任损失又分为对被撞船舶的损失责任和对货物的损失   两艘船舶发生碰撞因碰撞原因不同将造成不同的损失。对于有过失的一方而言,碰撞即障成碰撞损失,又造成碰撞责任损失·即过失一方不但要承担碰撞造成的自身船舶的损失,日本专线还要承担因碰撞造成的被撞船舶和船上货物的损失;对于无过失的一方而言碰撞只造成碰撞损失,而不产生碰撞责任损失.《协会货物条款》承保范围中的“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有两层意思,保险人承保这项责任一方面是为了对被保险人(货主)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障保险人的利益。这个条款规定如果载货承运人依据运输契约中的“船舶互撞责任条款”向本船货主(被保险人)提出偿还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自负费用,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承运人的索赔进行抗辩。日本专线
发布时间: 2017 - 04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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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专线3.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both to blame collision clause)也称互有过失碰撞责任条款.ICC(1982)各险别条款中关于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规定是完全相同的。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具体内容是:“本保险扩大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范围,根据运输契约的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比例责任,视为本保险单项下应予赔偿的损失。如果船舶所有人根据上述条款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被保险人同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负费用台湾专线为被保险人就此项索赔进行辩护。”    (1)构成船舶碰撞的条件包括:    ①两艘或两艘以上的船舶之间必须发生实际接触或冲撞;户②接触或冲撞的结果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二    (2)碰撞损失和碰撞责任损失包括:    ①碰撞损失:碰撞损失是指因船舶碰撞造成的船体和船上所载货物的损失。    ②碰撞责任损失: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台湾专线
发布时间: 2017 - 04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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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线说明:“了”代表承保风险.“X.代表不承保风险。(13)项即“吊索损害”,(14)项即“恶意描害.。2.共同海损条款(general average clause)ICC(1982)各险别条款中关于共同海损条款的规定是完全相同的,共同海损条款的具体内容是:“本保险承保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和/或准据法及习惯。其理算与确定应依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该项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的产生,美国专线应为避免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所引起的,但本保险规定的不保风险和除外责任引起的除外。”    根据共同海损条款的规定,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发生的共同海损牺牲、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分摊以及救助费用,只要是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或为了避免保单承保风险而产生的,保险公司均给予赔偿。“美国专线
发布时间: 2017 - 04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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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集运承保风险 ICC(A)│ICC(B)    │ICC(C)│├│(l)火灾、爆炸  2)船舶、驳船的触礁、搁浅、沉没、倾覆    │(3)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   船舶、驳船或其他运输工具同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  5)在避难港卸货    6)地震、火山爆发或雷电    │(7)共同海损牺牲  │(8)共同海损分摊和救助费用  │(9)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美国集运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应由    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10)投弃(11)浪击落海咚办乃训。·赴一竹入丈认1”(12)海水、湖水或河水进人船舶、驳船、其他运输工具、集装箱、大│    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16)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美国集运
发布时间: 2017 - 04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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