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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公司动态
  • 2017 - 04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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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国专线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风险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其中海上风险分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外来风险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又称海难,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所遇到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1.自然灾害  泰国专线  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的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    1)恶劣气候    恶劣气候(heavy weather)一般是指因海上暴风雨、台风、咫风、大浪等自然现象引起船舶颠簸、倾斜而造成的船体破裂、船上机器设备损坏,或使货物浸水、散包、破碎、冲走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泰国专线
  • 2017 - 04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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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来西亚专线国际海洋运输保险简称海运保险(marine cargo insurance),是指以海运货物或船舶等作为保险标的,将货物和船舶在海洋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及费用作为保障范围的一种保险。海运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是国际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一种保险。  由于国际海洋运输面临着特殊的风险,如海上的台风、海啸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触礁、搁浅等意外事故及海盗和船员的不法行为等灾难,因此不可避免地会遭受丫些损失,为了把损失降到最低的限度还要发生一些费用。因此,海运货物保险的承保范围(insurance cover)主要包括风险、马来西亚专线海上损失及费用。一、风险    由于风险的不同性质,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由保险人承保。可以由保险人承保的风险称为可保风险(insurable risks)。可保风险是一种纯粹风险而非投机性的风险,风险的发生必须是偶然的、意外的,风险导致的损失是可用货币衡量的,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以及风险导致的损失应该是重大的。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保险人资金积累增多以及保险水平的提高,加上再保险的逐步完善,可保风险的范围在不断扩大.马来西亚专线
  • 2017 - 04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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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专线保险标的的损失要构成代位迫偿,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损失必须是第三者因疏忽或过失产生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造成的,而且第三者对这种损失,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负有赔偿责任;第二,第三者的这种损害或违约又是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如果第三者的损害或违约行为不属于保险承保责任范围,就构不成保险上的代位追偿的条件。  ,在货运保险业务中经常出现代位追偿的情况,例如,卖方以CIF条件向美国出口新加坡专线1 000包坯布,我方按合同规定加一成投保一切险。货在海运途中因舱内食用水管系一废漏水管,致使该批坯布中的30包浸有水渍。由于卖方已为坯布投保了一切险,收货人随即凭保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通过调查,发现船方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过失。囚此,在赔付被保险犬之后,保险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要求船方对该损失进行赔偿。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新加坡专线
  • 2017 - 04 - 03
    浏览次数: 98
    俄罗斯专线生了保险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这一保险事故又是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w第三者承担责任时,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在取得保险赔款后,又重复从第三者责任方取得贻偿,获得额外利益,在保险赔偿原则的基础上又产生了代位追偿权原则(the right ofsubrogation)。其目的就是限制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补偿.     俄罗斯专线所以,代位追偿权原则是指保险人在赔付被保险人之后,被保险人应把保险标的损失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使保险人取代被保险人地位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者进行追偿。由于国际物流货物运输保险一般都是定值保险,保险人已按保险金额赔付,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所得多少已同被保险人无关,即使追偿所得超过原赔偿金额,超过部分仍归保险人所有.一 俄罗斯专线
  • 2017 - 04 - 01
    浏览次数: 67
    意大利专线(二)全部赔偿   是指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的全部赔偿,不包括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费用。(三)赔偿实际损失、  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补偿性合同,因此,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偿当然不得超过其实际损失。全部赔偿与赔偿实际损失虽然都以保险金额为限,意大利专线但前者强调的是“不得少赔”,而后者则强调“不得多赔”。因为少赔与多赔都与赔偿原则不相吻合,所以,保险人只有按全部赔偿和赔偿实际损失原则给予赔偿,才能真正使被保险人恢复到损失发生前的经济状况。因此,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人按比例赔偿,在发生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人只赔偿实际损失。五、代位追偿权原则根据保险的赔偿原则,保险是对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意大利专线
  • 2017 - 04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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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专线因为货运保险单是可以背书转让的,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单的最后持有者可能还没有取得对其所购货物的所有利益。可保利益可以表现为现有利益、期待利益或责任利益。四、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losses compensating)指在保险事故发生而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英国专线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包括以下内容.(一)及时赔偿    前提是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全部证据和材料,否则,保险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如果保险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赔付义务,除支付赔偿金外,还应当赔偿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英国专线
  • 2017 - 04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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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专线   再如战争期间,一批货物在码头仓库待运时适逢敌机轰炸,引起仓库火灾使该批货物损。被保险人对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这时货损由两个原因造成:一个是承保范围外的战争,另一个是承保范围内的火灾。前者直接导致后者,故前者是近因,而它不在承保范围内,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德国专线三、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insurable interest)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某种合法的利害关系。 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其损失才能得到赔偿。在其他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时必须具有可保利益,但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则允许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可以不具有可保利益,但在货物出险时,被保险人必须具有可保利益才能获得赔偿。德国专线
  • 2017 - 04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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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专线保险公司除须依法成立和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外,更重要的是必须严格依法经营。法经营是保险公司遵守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四)明确说明    即指保险人对其责任免除事项应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二、近因原则    近因(proximate cause)即损失的主要原因,是确定某项原因与损失具有最直接的因果关系的标准。法国专线它是确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损失是否负保险责任以及负何种保险责任的一条重要原则。保险中的近因是指造成损失的最主要的、最有效的、最有影响的原因。近不一定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所以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对不是由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它对保险理赔工作中的判定责任、履行义务和减少争议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例如,包装食品在运输中受海水浸湿,外包装受潮后导致食品发生霉变损失法国专线
  • 2017 - 04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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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专线 (二)履行保证  保证即约定保证,是指被保险人允诺某项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满足某项条件,或者确定某项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保证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明示保证是必须在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参考文件中载明的保证,如船名保证、开航日期保证等。被保险人如果违反了明示保证,日本专线保险人可根据情况加收保险费而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默示保证是不在合同中载明的,但已为合同双方所熟知的事实,订立合同时,双方均默认有关保证的存在,例如船舶适航保证等。被保险人违反默示保证,将使合同无法履行,保险人即可解除合同。日本专线
  • 2017 - 04 - 01
    浏览次数: 53
    台湾专线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情况。保险人知道或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须告知。关于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各国有两种立法例,一是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二是保险合同无效。’    我国的规定是:在被保险人故意违反告知义务时,台湾专线保险人有权解约,对解约前发生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在非故意(即过失)的情况下,保险人既可以解约,也可以要求相应增加保险费,保险人若解约的,对解约前发生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但未告知的情况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解约前发生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但须退还保险费。台湾专线
国际快递共同代理的特征有:代理商为两人或多人,即多人同时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成为代理人,或依法律规定而使数人同时成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共同代理中的代理权是由数个代理人共同行使的,这是共同代理最重要的特征;共同代理中的一个代理人或数个代理人如果未与其他代理人协商而搜自单独行使代理权,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法律责任。3.按照行业性质划分    按照行业性质和代理人的职责划分,代理可以分为销售代理、购货代理、保险代理、广告代理和房地产代理、运愉代理、诉讼代理、仲裁代理等。    (四)国际快递代理协议    代理协议是明确协议双方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几项。    (1)协议双方当事人。    (2)指定的代理商品。在协议中应明确说明代理商品的品名、规格等。    (3)指定的代理地区。代理地区是指代理人有权开展代理业务的地区。    “)授予的代理权利。该条款的内容差异程度较大,取决于不同性质的代理人。如独家代理协议,通常要规定提供专营的条款。    (5)协议有效期及中止条款。按照国际市场的一般习惯做法,代理...
发布时间: 2016 - 09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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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进口清关市场的竞争活动,也促使世界总体的生产力发展进一步加快。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促进了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这不仅促进了发达国(一)经销的含义  进口清关经销(distribution)又称为分销,是指出口企业与国外经销商(即进口商)达成书面协议,出口企业利用国外经销商就地推销产品,国外经销商承担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销售指定商品的义务。    (二)经销的性质    经销的两个当事人为经销商与出口企业。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经销商从出口企业处购进货物后,自行销售,自负盈亏,承担货价跌落及库存积压的风险,赚取买进卖出的差价;出口企业与真正买主是不见面的,没有任何契约关系。(三)进口清关经销的种类在国际贸易中,经销有各种不同的做法。按经销商权限的不同,经销方式可以分为一般经销和独家经销两种。
发布时间: 2016 - 09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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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进口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也可灵活适当运用寄售方式。    (一)寄售的概念    寄售是指出口人(即寄售人)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_托当地代理人(受托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代为销售后,再由代销人同寄售人结算货款。寄售是按寄售协议进行的,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属经纪性质.与代理业务不同的是,代销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处理协议中规定的事务,它的法律行为不直接对寄售人发挥效力.    (二)全球进口寄售贸易的特点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寄售方式,与通常的卖断方式比较,具有下列特点。    1.寄售是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因为在寄售业务中,货物先运至目的地,再寻找买主,与逐笔售定的“先成交,后出口”正好相反,是“先出口,后成交”,有利于抢占商机,扩大销售。2.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代售关系    寄售人在货物出售前掌握货物的所有权,代销人只能根据寄售人的指示代为处置货物,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售货、收款,并处理争议全球进口。
发布时间: 2016 - 09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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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税清关一般经销    一般经销亦称定销。根据经销协议的规定,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即供货商可在经销商协议的期限内,和在同一经销区域内委派一个以上的经销商来经营同类商品。在这种经销方式下;经销商与国外供货商之I]的关系同一般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的关系并无本质区别,都是买卖关系‘所不同的是,经销方式下,经销商和供货商之间确立了相对长期和稳固的购销关系。而在一般的进出口贸易中,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往往是逐笔售定的关系。当一笔交易结束后,双方之间就不存在法律上的必然联系。  2包税清关.独家经销    独家经销亦称包销,是指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的一种经销方式。采用独家经销方式时,在经销协议的期限内和指定的经销区域内,供货商只能指定一家经销商经营指定的商品。也就是说,包销商享有排他性的经营权。    另外,经销还可以与特许经营相结合,即经销商作为特许经营方式下的被许可方,与供货商即许可方达成协议,由许可方将自己拥有的产品连同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模式等以合同形式授予被许可方使用。被许可方按照合同规定,在许可方统一的业务包税清关
发布时间: 2016 - 09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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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清关 代销人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费用    在寄售方式下,代销人对交易盈亏、货物积压等各类风险不负责任,只收取佣金作为报酬,垫付的费用在汇回货款时扣除,有利于调动代销人的积极性。货物出售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都由寄售人承担,寄售人承担的风险大于其他贸易方式,收回货款所需的时间也较长,不利于资金周转和收汇安全。(三)’寄售方式的利弊1.寄售方式的优点进口清关寄售方式中,虽然货物已经运往寄售地,但寄售货物在未出手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归属寄售人所有。因此,寄售人拥有对货物的销售处理和价格确定等大权,有利于随行就市。    (2)寄售方式是凭实物买卖,货物与买主直接见面,有利于促进成交。    (3)代销人不负担风险与费用,一般由寄售人垫资,代销人不占用资金,可以调动其经营的积极性。进口清关.寄售方式的缺点寄售对于委托人来讲,也有弊端
发布时间: 2016 - 09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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