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从承诺开始
400 8889 765
News 公司动态
  • 2016 - 09 - 06
    浏览次数: 117
    包税清关补偿贸易的作用对设备进口方的作用体现为    (1)补偿贸易是一种较好的利用外资的形式,可以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    (2)通过补偿贸易,可以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发展和提高本国的生产能力,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使产品不断更新及多样化,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3)通过对方回购,还可在扩大出口的同时,得到一个较稳定的销售市场和销售渠道。   包税清关对份各徘fiIr-11E说,讲行补偿贸易,有利于突破进口方支付能力不足,扩大出口,在当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通过承诺回购义务加强自己的竞争地位,争取贸易伙伴,或者在回购中取得较稳定的原材料来源,或从转销产品中获得利润等方面,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六)转手贸易    转手贸易(switch trade),又称为三角贸易(triangular trade)或转账贸易,是在记账贸易条件下,贸易商取得硬通货的一种手段.    在记账贸易中,贸易商签订双边清算协定,只要交易差额没有超出既定的“摆动额”,顺差方就不能要求对方支付现汇,而只能调整交货速度或继续从对方国家进口以取得平衡,这样,所谓的顺差就变成了一种“购买权”。由于顺差方只能从逆差方购买货物,调整就有了相当的难度,一旦调整出现困难,就会表现出一方长期处于顺差地位,另一方长期处于逆差地位,这种状态会挫伤顺差方继续履约的积极性,整个交易也显得比较僵化。为包税清关了打破这种不平衡,转手贸易应运而生。
  • 2016 - 09 - 06
    浏览次数: 88
    海淘清关劳务补偿。这是补偿贸易与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相结合的做法。交易双方根据协议,设备供应方赊销设备、提供原材料或零部件;设备进口方按对方要求加工、装配后,用应收的工缴费分期偿还进口设备所欠的款项。2.补偿贸易的特征    它具有两方面的特征,且二者缺一不可:    (1)一是以信贷为基础,即利用外方的资金设备。这是进行补偿贸易必不可缺的前提条件。在实际业务中,信贷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但大量出现的是商品信贷,即设备的赊销。  海淘清关 (2)二是设备供应方必须同时承诺回购设备进口方的产品或劳务,这是构成补偿贸易的必备条件。    必须注意的是,在信贷的基础上进行设备的进口并不一定构成补偿贸易。例如,在延期付款方式下,进口所需的大部分贷款是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分期摊付本金和利息,但是在这种方式下,贷款的偿还与产品的销售本身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尽管交易也是在信贷基础上进行的,但并不构成补偿贸易。可见,补偿贸易,不仅要求设备供应方提供贷款,同时还要承诺回购对方的产品或劳务,以使对方用所得货款还贷款。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海淘清关时具备,缺一不可。
  • 2016 - 09 - 06
    浏览次数: 109
    进口清关20世纪80年代后,抵消贸易向更多的领域扩展,已涉及旅游、运输等服务贸易,做法也更为灵活。90年代后,许多发达国家在项目融资、技术转让等交易中也使用抵消贸易作为双方合作的途径。虽然抵消贸易的应用不算广泛,但由于其金额特别巨大,所以在对销贸易中仍然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五)补偿贸易1.补偿贸易的含义及分类  进口清关 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是指在信贷的基础上进口设备,以返销产品或劳务所得的价款分期偿还进口设备的价款及利息的一种贸易方式。J  C,.    补偿贸易按照用来偿付的标的的不同,分为三类:直接产品补偿、间接产品补偿和劳务补偿。    (1)直接产品补偿。这是补偿贸易中最基本的形式。交易双方事先在协议中约定,设备供应方向设备进口方承诺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由该a备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    (2)间接产品补偿。当进口设备本身不生产物质产品或设备所生产的直接产品不是对方所需时,交易双方可在协议中约定用其他产品代替。进口清关
  • 2016 - 09 - 06
    浏览次数: 88
    抵消贸易  国际快递  抵消贸易(offset trade)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多见于飞机、军火及大型设备的交易,兼有互购与补偿贸易的特点,但与二者不尽相同,抵消贸易涉及的金额更大,期限更长,还常常与投资行为结合在一起。抵消贸易不是纯粹的商品交流,而是资本国际化的一个途径。发达国家的很多产业巨头都以这种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调整自己的生产基地,构建新的销售网络。在这些公司抢夺国际市场及廉价材料、能源稳定供应渠道的过程中,抵消贸易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国际快递抵消贸易分为直接抵消(direct offset)和间接抵消(indirect offset)。采用直接抵消时,双方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先出口方向进口方提供大型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商品,并承诺从对方处购进相关产品或零部件。这种贸易方式通常与许可贸易、技术贸易、补偿贸易、投资等行为结合在一起,因此,有时直接抵消也被称为竹工业参与”(industrial participation)或“工业合作”(industrial cooperation),表示贸易双方建立T密切的合作关系,以区别补偿贸易中双方的买断关系。采用间接抵消的先出口方应承诺购回的是与其出口产品不相干的商品。买卖双方的关系近似补偿贸易中的间接补偿.只是与前者相比,间接抵消涉及的内容更丰富,利益更复杂,由于双方交易的产品多为高科技产品或国家管制商品,国际快递因此操作起来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
  • 2016 - 09 - 06
    浏览次数: 156
    国际物流经营费用,开辟新的市场,增加贸易机会。(三)互购贸易      互购贸易(counter purchase) ,顾名思义是贸易双方互相购买对方的商品,因而又称为“平行贸易”。具体做法是进出口双方签订协议,先出口国在协议中承诺在一定时期用全部或部分出口所得购买对方国家的产品。有关回购期限,回购产品的种类、价格、数量和交货期,既可在协议中一次性约定,也可再签合同,另做规定。简单、小额的交易常采取 第一种做法,复杂的大额交易常用第二种做法。根据各国习惯,先出口方还可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将购货承诺转让给第三方,但要对第三方是否履约承担责任。国际物流   在互购贸易中,互购双方签订的互购贸易合同通常是两个既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合同,在第一份合同中,先出口方需要在此合同中做出购买回头货的承诺。之后,双方将选择合适的时间签订第二个合同,具体约定由先出口国用所得货款的一部分或全部从先进口国购买回头货。      互购不是单纯的以货换货,而是两笔相互联系的现汇交易。互购贸易双方互签购货合同,先后出口,一般通过信用证或付款交单(D/P)的方式结算货款,分别收取现汇。同时,互购贸易不要求等值交换,参与互购贸易的商品不要求有相互联系,也不要求进出口同步进行 国际物流。
  • 2016 - 09 - 06
    浏览次数: 103
    兴亿国际易货贸易1.易货贸易的含义  易货贸易(barter trade)是指买卖双方之间进行的等值货物或基本等值货物直接交换的一种贸易方式。在国际货物实践中表现为狭义的易货和广义的易货两种形式。狭义的易货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以货换货的方式,其特征是:双方交换的货物价值相等或相近;同时成交;不支付货币;不涉及第三方,即没有第三者参加。这种易货方式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在现代国际贸易中很少采用。   兴亿国际  广义的易货是指交易双方对开信用证或将所交换货物的货值记账,互相抵冲,货款在一定时期内平衡,逆差部分再以现汇或商品支付。其特征是:一次交换的货物价值不必完全相等;进、出口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先后进行;非现汇交易,不支付货币。2.易货贸易的作用    (1)采用易货贸易可以节约外汇,有利于外汇紧缺的国家和企业开展外贸,调剂余缺,这是易货贸易最大的优点。    (2)易货贸易有利于以进带出,开拓新市场,不仅如此,易货贸易的商品组合通常是软硬搭配,买卖9方既可以购进自己需要的商品,又可带出本国滞销的商品.    (3)易货贸易基本不必动用外汇,可以避免汇价波动带来的负面影响。    (4)易货贸易有利于避开外汇管制和贸易壁垒,扩大成交量。,兴亿国际  (5)进行易货贸易的企业可以利用过剩生产能力,增加销售额,节约营销资金,降低
2)不清洁提单(foul B/L;unclean B/L)  兴亿国际 指载有承运人对货物外表状况的不良批注的提单。承运人的不良批注包括对散装货或裸装货的外表缺陷的批注和对包装货物包装不良状况的批注。买方和银行一般都不接受不清洁提单,在装船货物存在外表不良状况时,为取得清洁提单,发货人往往出具保函,请求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这种做法对提单的持有人来说是一种欺骗行为,发货人、承运兴亿国际人都应对其后果负责,而且发货人保函的合法性也是不确定的。因此,凭发货人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承运人将会承担很大的风险。按运输方式划分1)直达提单(direct B/L)指保证货物在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过换船而直接运达卸货港的提单。2)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 through B/L)    指注明货物将在中途港换装另一船舶运往目的港的提单。    根据《海商法》第60条规定,承运人将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承运人仍然应当对全部运输负责。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在此项责任范围内负连带责任。但运输合同可以明确规定,承运人对实际承运人掌.管货物期间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不负责任。所以,签发全程转船提单的承运人,其责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如无特别规定,须对货物的全程运输负责。...
发布时间: 2016 - 10 - 12
浏览次数:75
指示提单(order B/L)  包税清关指在“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 order of X X X)的提单。前者称为不记名指示,此种指示应视为凭托运人指示;后者称为记名指示,承运人应当按照记名人的指示交付货物。不论哪种指示,指示提单可以通过背书的方法转让给他人。    提单背书有“空白背书”(endorsement in blank)和“记名背书”(endorsement in full)两种.前者是指仅由背书人(endorser)在提单的背面签署自己的名字或盖章,而不注明被背书人(endorsee)的名称;后者是指背书人除在提单的背面签字盖章外,还列明被背书人的名称。指示提单在托运人(卖方)未指定收货人之前,卖方仍对货物具有所有权i提单经托运人空白背书后,即成为持有人提单,持有人可以不经背书转让提单;提单经托运人记名背书后,即成为记名包税清关提单,此种提单不能再转让。3)持有人提单(blank B/L; open B/L; bearer B/L)    也称做不记名提单、空白提单,是指在“收货人”栏填写“持有人”(bearer)的提单.这种提单不需任何背书手续,可以直接凭交付履行转让。  包税清关 不记名提单的转让虽然极为简便,但如果...
发布时间: 2016 - 10 - 12
浏览次数:86
notation)方式表明货物已经装于具名船只的提单。根据有关法律,货物装船后,应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已装船提单”.在国际贸易中,一般也都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  进口清关 2)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八.)。/  进口清关指承运人在收到货物等待装船时,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没有表明货物已经装船,更没有装船日期,往往也不注明装运船舶的名称,将来货物能否装运不确定,对提单受让人无保障,因此,买方和银行一般都不接受这种提单。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在待运提单上加注装运船名和装船日期及准确装货数量并签字后,待运提单即变为已装船提单。待运提单同收货单一样,都是运输合同的证据,但不是物权凭证.按收货人记载方式划分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进口清关指在“收货人”栏内填写具体收货人名称的提单.多数国家法律规定,记名提单只能由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提货,不能通过背书转让,除非记名收货人与提单受让人另立转让协议‘但少数国家,如日本、韩国的《商法典》规定,即使是记名提单,也可以背书转让。记名提单可避免提单转让可能带来的风险,但也丧失了它的可流通性。在美国等一些国家,记名提单下提取货物时不必出示正本提单,仅凭记名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即可。但我国《海商法》规定,记名提单下提取货物时也需要出示正...
发布时间: 2016 - 10 - 12
浏览次数:114
在班轮运输方式下,提单是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从合同成立角度看,订舱单就是班轮运输合同。但如从业务实际考察,订舱单的内容非常简单,它只载明了货物资料和船名、装卸港口等几项内容,关于船期则体现在班国际快递轮时间表中;关于运价体现在班轮运价表中;关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期间、免责事项、法律适用等主要间题则印在班轮提单中。船期表、运价表、提单是公开给所有发货人的,他们知道或应该知道其中的内容。因此,从完整的合同看,订舱单、船期表、运价表、提单共同构成班轮运输合同,其中提单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有人将其称为格式合同,订舱单只是表明运输合同关系确定的时间。所以,英国提单法,!,才有“提单所表明的运输合同”、“提单所包含的运输合同”之说。    3)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的提单合同关系 .国际快递·在第二种情况下,即提单转让之后,不论在什么运输方式下,提单都是约束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的运输合同。将并非运输合同签约人的提单持有人变为提单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法律所强制规定的。我国《海商法》第78条“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的规定也源于同一思想。正是由于提单的运输合同属性,提单持有人才有权向承运人提出交付货物的要求(当然在物权凭证下他也有权这样做),在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时,才有权向承运人要求赔偿,但...
发布时间: 2016 - 10 - 12
浏览次数:89
一;二2)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提单合同关系  货运代理在第一种情况下,提单的运输合同作用在不同的运输形式下表现形式不同,因此导致人们对此认识不同。英国提单法承认提单具有运输合同的作用,我国法律界对此持有不同观点,以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观点占上风,这一观点体现在《海商法》关于提单的定义中。事实上,由于运输方式的不同和提单流转程序及关系人的复杂性,提单运输合同作用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相比具有特殊性。  货运代理在租船运输方式下,当承租人为发货人时(如在CFR,CIF条件下),承运人与承租人(发货人或称实际托运人)的权利叉务由租船合同约定,这时提单对于实际托运人而言不具有运输合同作用;当承租人为贸易合同的买方时(如FOB贸易条件下),提单对于实际托运人而言则具有特殊的运输合同属性。这种特殊的合同关系体现在,实际托运人成为提单合同的关系人,提单有关条款约束实际托运人和承运人,各国相关法律也对此做了强制性规定。例如,在买卖合同下发生买方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时,货物所有权仍在发货人手中。如果承运人违反提单运输义务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坏,或者承运人无单放货时,实际托运人可依据提单运输合同追究承运人责任;同时,实际托货运代理运人也必须在托运货物时,向承运人履行一定的义务。
发布时间: 2016 - 10 - 12
浏览次数:83
深圳市兴亿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怡海大道1167号海运中心主塔楼1208-1-030D
座机:0755-85256786
Copyright ©2015-2025深圳市兴亿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粤ICP备16038130号                                           
邮编:330520
400889765
 
犀牛云提供云计算服务
回到顶部
X
1

QQ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